從赫爾辛基回香港的航班取消了,可以用歐盟的規定申請賠償嗎?

發布時間: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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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本來訂了芬蘭航空12月27日當地晚上11點多的直航航班,當我們晚上9點30分左右到機場先,才知航班取消了。 馬上到櫃位問,他們說因機件故障航班取消,也不知何時發了SMS到訂機票時登記的手機,但我們從來沒收過。 他們說只能馬上乘卡塔爾航空到杜哈轉機回香港,或等隔天同一時間的航班回來,我馬上去芬蘭航空網頁看一下條款,問他們是否會為我們安排一晚住宿(網頁上寫的),他們說沒有,為我們安排轉機已經是“特別優待”,如我們不接受就是我們選擇不要這“賠償”,還要等隔天搭同一時間點的航班。 而且當時還像趕鴨子上架一樣跟我們說:快去轉機,還有3分鐘就不能上機了! 我們:我們可以一起坐嗎? 他們:不能確定,而且機位也很滿。 我們:那一共要飛多久呢? 他們:18小時,現在剩2分鐘登機閘口就要關了! 我們:那我們搭明天那班航班回香港,能一起坐嗎? 他們:不確定,如果滿座的話,連明天那班航班也不能搭了,你剩下1分鐘! 我們像怕炸彈爆炸一樣,逼於無奈馬上答應轉機!完全沒拿甚麼證明,回到香港再問他們說應該在當地問他們拿證明或email他們拿。 我現在想問:我們的航班本來是當地11pm左右上機,香港2pm左右到達 但轉機後當地10:30pm左右上機,香港9:30pm到達 這樣能不能用歐盟規定索取賠償呢? 如果可以,應該申請延誤航班還是取消航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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