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我11/30號要去北海道 原本6位 因為2位因為臨時意外,要賠償大筆金額 所以沒有錢與我們同行 我是10/30號下午三點跟旅行社的業者聯絡 他11/2號回覆我說 因為機票已經開立了所以現在取消 要付11050的機票費用 打電話問觀光局 詢問旅行契約 卻說20~30天前只需賠償團費20% 大約4700左右⋯ 再跟業務聯絡 他說 如果他們能證明超過損害標準,可以請求實際損害賠償 到底是怎樣才是對?
不是很懂~行程已經提早取消卻要付開立機票的機票錢?
發布時間: 2015-11-07推薦指數: 10人已投票
觀光局人員說的沒錯,但他少說了<扣除實際支出後>的百分之XX才對... 北海道是包機航線,有時取消會連你繳的訂金10000元都不夠扣... 所以還需補繳費用....若不是觀光局人員疏忽,不然就是你沒注意到重點!!
了解~不過機票正常都是提早出發30天前開嗎? 謝謝
機票開立沒有一個準,看航空公司心情辦事.... 我們有遇過二個月前就要入名單,也有出發前一個星期都沒催的....所以,看線路熱門度決定.
應該這樣說 ~ 北海道包機 一個蘿柏一個坑 ... 包機機票 肯定沒開 但包機就是這樣 今天 你付了定 他一定不會再賣給別人 ( 超賣) ( 正常航空公司會超賣超放的) 但旅行社包機不會 他收了你的錢 他就不會賣給別人 也拒絕了很多 可能會去的 的人 ~~ 但如果 你可以找人補上 他一定不會 跟你收錢 或 如果你 拜託 他幫你 賣給別人 ( 當然 他有賣 也不會跟你說 ) 就是要吃你訂金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