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期台灣停留證?

發布時間: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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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來自馬來西亞的學生,來臨的6月23日會抵台,9月3日離台,期間的7月1日至8月30日會在大林實習。 我已在駐馬台灣經濟與文化館辦了60天的停留證。 想問的是要到台灣辦簽證延期需要: 1.什麼文件? 2.費用是多少? 3.需要多少工作日處理? 4.哪裡處理(是在外交領事事務處還是內政部入出國) 5.抵台15日以內還是簽證逾期前15天內處理? 謝謝。

您好,我是來自馬來西亞的學生,來臨的6月23日會抵台,9月3日離台,期間的7月1日至8月30日會在大林實習。 我已在駐馬台灣經濟與文化館辦了60天的停留證。 想問的是要到台灣辦簽證延期需要: 1.什麼文件? 2.費用是多少? 3.需要多少工作日處理? 4.哪裡處理(是在外交領事事務處還是內政部入出國) 5.抵台15日以內還是簽證逾期前15天內處理? 謝謝。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_cert.asp?xItem=1089367&ctNode=32598&mp=1 資料來源: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更新日期:2010/4/1 更新頻率:不定期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1056 外僑停留延期申請須知 受理單位: 停留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 申請程序: 持60天以上之停留簽證入境,且未加蓋不准延期,有事由需繼續停留者,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受理單位申請。 應備文件: 一、 申請表1份 二、 護照正本。 三、 相關證明文件: (一) 探親者: 1. 被探親屬之戶口名簿、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或外僑居留證。 2. 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具父母資料之出生證明等)。 (二) 研習國語文者: 1. 大學院校國語文中心之註冊證明。 2. 出席紀錄(第一次延期者免附)。 (三) 從事宗教活動: 1. 在華宗教團體出具1個月內之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宗教團體立案證明書影本。 (四) 從事巡迴表演活動者: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五) 代訓之外籍員工: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六) 應聘者及從事工商業務者:主管機關之許可證明。 (七) 因病無法依限離境者:醫院診斷證明。 (八)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有證明文件者。 四、 注意事項: (一) 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或另附委託書。 (二) 停留期間,均自入國翌日起算。 (三) 持落地簽證或以免簽證方式入國者,不得申請延期。 (四) 每次延期不得逾原簽證許可停留日期之期間。總計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或180日。 (五) 超過6個月或180 日,因不可抗力其他重大事故須延期停留者,應向停留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事先提出申請。 (六)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者,應先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出登記,入出國及移民署始得受理其申請。 前項申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不受理其申請: 1. 未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我國護照。 2. 僑民役男居住臺灣地區屆滿一年。 3. 依法應接受徵兵處理,並限制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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