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退票款項為何要4-6個月才退????

發布時間: 20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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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疑問在內心裡很久了!!!!!! 從開始跑海外到現在總共有2次買了機票卻需要退票的經驗, 一次是十年前在京都,我把京都車站把機票弄丟了 問了航空公司櫃檯處理方法只能先買一趟單程全額回台灣的機票 等"四到六個月"後確認遺失的機票無人使用才可退費...... 不解的是若機票遺失我想只需要正式通知航空公司將原票號作廢即可~ 現在都是電腦網路作業時代了~ 我想將原票作廢並防止他人再使用的確認動作 不需要等旅行社或航空公司所稱的"四到六個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近一次經驗想說應該這問題有所改進了(十年了耶~~~~~~~~~) 但今年三月份買了兩張機票因故未成行只好退票 沒想到卻是相同的回覆:四到六個月才會正式退款....... 不是我不配合,退票需要的所有手續費我也一毛都不少的繳交~ 我還是想不透四到六個月這麼長的時間其必要性在哪???????|-) 請問板上的旅人先進們有無人知道這原因在哪裡???????? 也想順便可以分享給各位旅人們這"不合理"的資訊!! 謝謝大家聽我提出的問題~:-O

其實,一般本國籍航空退票時間約3個月,外籍航空才是3~6個月,至於為何要這麼長的時間? 絕大部分的航空公司都是"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的一員,而以前紙本票時,90%的票本都是使用"IATA"的票本,每本"空票本"都是航空公司向IATA購買,同時在IATA也登記了,哪些編號是屬哪家航空公司,然後每家航空公司有很多的航線,每個航線會因為地區,市場等等理由,還有對於各艙等作出不同程度的折扣,優惠.....以上搞的夠複雜了吧? 而當我們購買機票時,我們只需要把英文名字,正確日期,航點,價錢,看起楚,付錢!這張"有價證卷"就是我們的了,那相反的,遺失或是退票時,航空公司要一一回朔到最上層,才能把錢算清楚退還我們(也所以退票時須回原開票單位辦理,少數例外). 話說回來,外籍航空需要把上述的過程,呈回航空公司總部,所以耗時較久. 以上種種,到底何不合理或是有沒可能縮短時間,我也不知道,確定的是;它的流程複雜攏長, ~分享我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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