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簽約付訂後被關團挪團,可以求償嗎?

發布時間: 201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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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今年的9月初預定了山X旅行社的日本北陸行程 預計是在2015年的2月5日出團,5天4夜的行程 我是因為此行程主打合掌村的點燈,與就近入住合掌村便利 還有行程上也正好遇上兼六園的夜間點燈日,金澤的預訂飯店也夠近 所以選擇了這個行程 在簽了約付了訂金後的隔天,我就發現山X旅行社的該行程網頁已經撤下 因為他們當時公佈的各團行程只到今年11月 我想可能是網頁維護並沒有在意 直到10月初時我在檢視過,該行程依舊沒有重回到網頁上 我因為有點不安也打電話問了旅行社,也用Line跟業務談了 這位業務則是直說沒有問題,行程很熱門絕對會開 直到10月底該業務傳Line來說因為業務調動(事後問是離職) 將負責業務移交給別人 11月初就接到新業務的電話通知原訂的行程已關團(原因不明) 要請我移團到明年一月出團的其他行程 原本我選擇2月5日的原行程本來就是因為兩地的點燈日與住宿的便利性 但現在要我改期挪團行程也差很多 我實在不能接受 而且我提早訂團的原因是本來工作的班就要提早報假排假 現在告訴我關團,我要找相近的其他旅行社行程早已額滿 我向業務反映並非我的問題而無法成行,向業務要求退訂跟依契約書內容賠償 那業務問公司後說,也許會在重開該日的行程 但是「不確定」也無法保證會與原行程相同 請問這樣的情形,是旅行社不願意針對賠償的拖延嗎? 我可以向這家旅行社求償嗎?

提前通知,並不符合另外賠償的條件,最多就是拿回訂金.

第十四條(因旅行社過失無法成行)  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甲方之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乙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者,應即通知甲方並說明其事由。怠於通知者,應賠償甲方依旅遊費用之全部計算之違約金;其已為通知者,則按通知到達甲方時,距出發日期時間之長短,依下列規定計算應 賠償甲方之違約金。 一、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三、通知於出發日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於出發當日以後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甲方如能證明其所受損害超過前項各款標準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我是根據契約上這條來問,他確實是通知了,但是也讓我幾乎只能取消休假無從選擇 我真的憤怒的是,山富連關團的原因都無可奉告 就是假文宣先騙騙你,在藉故關團讓人別無選擇轉團挪團 這非常惡質的手法 我也已經向消保官申訴

要看無法出發的原因是什麼,若是旅行社能拿出非旅行社原因... 比如航班取消等非旅行社因素,就算申訴消保官也只能拿回訂金~ 因為有提前告知了...

要看無法出發的原因是什麼,若是旅行社能拿出非旅行社原因... 比如航班取消等非旅行社因素,就算申訴消保官也只能拿回訂金~ 因為有提前告知了... 山富是一直到現在都不願意告訴我原因,因為我在跟之前的業務談時就質疑過為什麼網頁撤下行程了。 如果那時就能告訴我行程有變我不會追究。 因為我還能有足夠的時間改期改行程 可是現在我也只能取消行程 剛剛也跟山富的負責人通過電話 確實也是要告官就去告的態度 也許我沒有辦法求償 但是這間公司的態度讓我覺得非常憤怒

山富是一直到現在都不願意告訴我原因,因為我在跟之前的業務談時就質疑過為什麼網頁撤下行程了。 如果那時就能告訴我行程有變我不會追究。 因為我還能有足夠的時間改期改行程 可是現在我也只能取消行程 剛剛也跟山富的負責人通過電話 確實也是要告官就去告的態度 也許我沒有辦法求償 但是這間公司的態度讓我覺得非常憤怒 這就是旅遊團所謂的【不確定性】,對業者和旅客來說,都是一種困擾。 旅客希望日期到了,能够成行,旅行社也希望有足够的人数报名,到时能够出团。万一取消了,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不便和损失,大家也都很无奈。 我认为妳可以详看合约的内容,根据合约要求赔偿。双方各让一步,不需要大动肝火。

恕省內文 機位取得真的是我們旅行業最大的頭痛... 前年我們公司做一團韓國還是那裡我忘了~~ 50幾人的團都收訂金開票了~~航空公司收訂開票也有票號了~~ 但卻在出發前不到20天取消航班...我們只能摸著算鼻子跟客人講. 最後需求到時間不好的別一家機位,還要給客人..補償 :-( 而航空公司~~~~好像沒他們的事一樣,只說合乎規定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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