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旅遊取消費用

發布時間: 202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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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大家 因為這次武漢肺炎,原本要與家人出國 但家中長輩覺得不安全 在行前15天取消 旅行社告知取消費為 團費的30%(這個沒爭議)大約10000 還要加上飯店取消費 但之前打過1950說 機票及飯店取消費若沒有超過30%就只有附30%的費用 請問誰說的才對呢

看不太懂。 旅行社說 取消費是三十%,還要再扣其他費用 而一九零五是說,取消費不管超過三十%多少,都只要付30%當取消費。 您是這個意思嗎?

想請問大家 因為這次武漢肺炎,原本要與家人出國 但家中長輩覺得不安全 在行前15天取消 旅行社告知取消費為 團費的30%(這個沒爭議)大約10000 還要加上飯店取消費 但之前打過1950說 機票及飯店取消費若沒有超過30%就只有附30%的費用 請問誰說的才對呢 旅行團報名繳費後正常會簽一份定型化契約, 你的目的地應屬觀光局無發佈疫情地區, 所以符合第13條第4點,業者可向你收取30%團費賠償。 比較有可能是你當初買到的是特價、買一送X之類的折扣團, 因此有些旅行社會額外提列住宿、交通等損失(可要求對方出示相關單據核實) 如下圖左下無發布疫情等級地區的說明。 圖片來源:觀光局官網參團解約退費原則109.2.24製表 https://www.taiwan.net.tw/m1.aspx?sNo=0029970 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出發前旅客任意解除契約及其責任) 1)旅遊開始前第四十一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 2)旅遊開始前第三十一日至第四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十。 3)旅遊開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二十。 4)旅遊開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三十。 5)旅遊開始前一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五十。 6)於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一百。 前項規定作為損害賠償計算基準之旅遊費用,應先扣除行政規費後計算之。 附帶一提, 如果目的地符合觀光局發布的疫情等級1~3級 這樣就比照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退費原則請參照下表說明 307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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