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Booking.com訂房網 (團體訴訟)-受害者20人即可團體訴訟

發布時間: 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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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起Booking.com訂房網 (團體訴訟) ★★受害者20人即可團體訴訟★★ 說明: 1.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本條文之主要目的在於,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 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 浪費社會成本,故而有此制度產生。 2.什麼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否須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A:《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本條文之目的乃在於,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惡質企業經營者, 達到加重其責任的懲罰效果,須透過訴訟手段方具有強制力。 3. 事由: 對於Booking.com訂房網,不合理扣款 等訂房糾紛,在此發起 團體訴訟,希望受害者,一起聯合抵制這家,真的令人生氣的訂房網, 以防更多人受害。 聯合團體訴訟請附上 1.事由 2.名字 3.聯絡電話 4.聯絡的email 參與者請附上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nini收 聯合20人受害者,既聯絡相關單位進行求償。

在下我報名先,如要需要另請律師請求精神賠償,這筆費用我會幫忙出,謝謝!!

請問有進一步消息嗎?

請問有進一步消息嗎? 要在台灣上法院之前也請你先確定你booking.com這筆交易是不是在台灣境內產生, 不是在台灣產生的交易告這間公司也沒有用, 就算你贏了你還是拿不到錢 , booking.com 的總部在荷蘭, 同時在美國也有營運, 你在台灣告只是浪費錢而已

謝謝您的告知, 這也是他們有恃無恐的原因吧, 看看站內那麼多人討論就知道情況了

您好,如果您在使用Booking.com預定時遇到問題,歡迎聯繫我們的24小時多語種客戶服務團隊和呼叫中心獲取幫助,聯繫方式如下: 客服电话: 台灣:02 8793 3062 國際中文服务(普通话):+44 20 3320 2630 客服邮箱:[email protected] 竭誠為您服務!

有聯絡啊!最後我要求Brian先把我當天與Vicky的對話內容先了解後再來談,然後Brain就消失了,這可能是booking最厲害的能力就是消失. Vicky消失,然後Brain. 我的預定編號:385091701, PIN code: 7652, 就看您的竭誠服務了. thank you. 您好,如果您在使用Booking.com預定時遇到問題,歡迎聯繫我們的24小時多語種客戶服務團隊和呼叫中心獲取幫助,聯繫方式如下: 客服电话: 台灣:02 8793 3062 國際中文服务(普通话):+44 20 3320 2630 客服邮箱:[email protected] 竭誠為您服務!

國際訂房網在臺提供訂房服務仍受消保法規範 2015/05/11 交通部觀光局新聞稿 有關近日媒體報導「國際訂房網在臺訂房無法管、吃虧無處申訴」一案,交通部觀光局表示目前國內外消費者利用網站訂房有越來越多的趨勢,國際訂房網為服務旅客,已有Agoda、Booking、Hotels等多家在臺設立登記公司,即負有遵守國內法令規定之義務,除應符合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如發生消費糾紛,主管機關可依消保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之消費爭議處理程序調處;如查獲其提供之服務除「代訂房服務」外尚涉旅行業專屬業務,觀光局將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第3項「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之規定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營業。 而國際訂房網未在臺設立登記公司之情形,其提供「國內訂房」服務者,因最終須透過國內旅宿業者對消費者提供服務,主管機關仍可督導與其合作之旅宿業者須遵守消保法及其授權訂定之各類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相關法令規定,違反者可依消保法或各縣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法令等規定處罰,尚無所載「國際訂房網在臺訂房無法管、吃虧無處申訴」等情事。 至其提供代訂「國外旅館客房」服務者,因締約對象、履約地均在國外且屬外國企業法人,雖非我國法令管轄權所及,如有發生消費爭議申訴時,仍會協請外交部提供國外可協助單位資訊供參,但消費者確需承擔較高風險,建議消費者儘量選擇國內合法旅行業者提供之服務,以維護自身權益,觀光局並將列入對旅遊消費宣導內容。 出處 http://admin.taiwan.net.tw/news/news_d.aspx?no=249&d=5729&tag=2

參加一個, Booking.com訂房網站的評語是不可信的,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我寫下了我的評價及事實於booking.com可是卻是沒有出現在網站上面,我去電客服跟他們反映行李被偷的評價為何沒有出現在評價上面,服務專線要求我提供證明,他們也跟這家潮Chao B&B查證屬實,可是卻沒有獲得呈現9/14至今10/4日,說啥麼7-14天的審核期間,都超過了時間,還是選擇隱藏,因此這樣的訂房網是應與抵制的,畢竟被偷損失跟網站一點關係都沒有,他們的任務就是賣房間,只要賣一間房他們就賺錢, 不道德.今年8/27啟程到歐洲回程的最後一天9/10,我的大行李箱及背包在落腳的荷蘭 Oude Pijlsweerdstraat 72, 3513 GL 烏特勒支, 荷蘭這家的潮 CHAO B&B被偷走了,我們選擇評價分數8.2不錯的這家,69的歐元(booking.com賺8.28歐元),雙人房, 這沒有24小時櫃檯,門鎖是可以容易在外面複製的鑰匙,我們的門竟沒有任何破壞,東西不見了,環境看起來乾淨,卻隱藏了極大的 安全隱憂 -我們報警因為要取得正式的証明文件,旅人可能如果不影響下一段旅程或許就忽略了報警,但這對下一次要選擇這家住宿的時候,可能會造成錯誤評估了住宿安全上的一個參考依據, booking.com選擇隱藏真實評價,這樣的網站應該讓更多人知道,甚至國外大媒體都應該報導,不知道因為他們隱藏了多少不為人知的秘密,讓受害者求償無門。每每都被因為設在國外沒管轄權,而繼續賺黑心錢,希望網友要廣加宣傳予以抵制

我也要參加!!! 有20個人了嗎? 發起Booking.com訂房網 (團體訴訟) ★★受害者20人即可團體訴訟★★ 說明: 1.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本條文之主要目的在於,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 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 浪費社會成本,故而有此制度產生。 2.什麼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否須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A:《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本條文之目的乃在於,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惡質企業經營者, 達到加重其責任的懲罰效果,須透過訴訟手段方具有強制力。 3. 事由: 對於Booking.com訂房網,不合理扣款 等訂房糾紛,在此發起 團體訴訟,希望受害者,一起聯合抵制這家,真的令人生氣的訂房網, 以防更多人受害。 聯合團體訴訟請附上 1.事由 2.名字 3.聯絡電話 4.聯絡的email 參與者請附上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nini收 聯合20人受害者,既聯絡相關單位進行求償。

請問您有找觀光局申訴嗎? 今天遇到被booking.com取消訂單,已電話請booking.com處理 booking.com說已由上級主管處理中,客服無法處理 如沒解決,加我一個。 所有訂房信件、與客服往來信件都有留存 訂單編號:147702608、230116215、147706831、397382302 背包客的booking團隊要出面處理嗎??? 剛進booking.com看,被取消的訂單有些房間已被釋出,有的已被訂走 ....

請問您有找觀光局申訴嗎? 本想跟booking.com協調ok就好 但至目前往來信件booking.com並無願意負責之意願 剛已向觀光局提出申訴,感謝你。 申訴後 3/31入住完畢 4/?? Booking.com 撥款進信用卡 4/17 收到帳單確認已沖銷

加油,期待您的好消息

請問您是得到booking得回應還是觀光局呢? 方便分享內容嗎? 好讓棧友follow. thank you very much. 感謝您的祝福 目前已得到好消息,就待4月確認是否履行了(Y)

想請問, 公部門長官,是如何和booking.com溝通. 公文如何給booking.com. E-mail? 或郵送到那

想請問, 公部門長官,是如何和booking.com溝通. 公文如何給booking.com. E-mail? 或郵送到那 booking.com在台灣叫做台灣博房網 公部門是發送紙本公文到該公司吧,我猜。 我收到一份副本這樣。

booking.com在台灣叫做台灣博房網 公部門是發送紙本公文到該公司吧,我猜。 我收到一份副本這樣。 謝謝您從公文副本,得知 我查一下,那就台有註冊登記. good 應是登記這個 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9樓, 代表人為Jupiter Tsui. 統一編號為53938343

恭喜你, 也祝福你旅途順利.謝謝你的回覆 我是申訴後(交通部觀光局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收到政府公文,要求booking.com於期限內回應 今日得到boking.com的回應,同意接受我的建議, 並由booking.com回覆該政府單位,現在就等入住完後 Booking.com承諾的退費了,到時再告知後續。 其實我本來訂了幾乎整個月,想說給親朋好友用, 而我只要求負責已買機票的期間由booking.com負責 其他的被取消就算了 因為我信件都有留存,且多封booking.com回覆的信件內容都有明說願意支付,我想這是關鍵之一吧。 還有我覺得對客服口氣壞真的沒啥用,畢竟像這次的事情他們只能轉達上層決定,不如冷靜的說清楚明白。 不行就再轉其他路來處理。

謝謝您從公文副本,得知 我查一下,那就台有註冊登記. good 應是登記這個 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9樓, 代表人為Jupiter Tsui. 統一編號為53938343 Booking 與Agida同屬Priceline集團旗下公司 該集團還有 KAYAK 網站訂機票 OpenTable 貌似支付平台 Priceline.com 訂房網站 Agoda 訂房網站 這集團看樣子是靠電子商務賺錢,沒有想到竟然是這種服務品質,這種商業信用?? 奉勸大家使用這集團商務時,務必思考再三.

請問可進一步分享如何跟消費者基金會及觀光局申訴嗎?

只能說 有這種網站 政府擺爛都不積極處理 一點幫助也沒有

請問報名額滿了嗎?我也想要報名,另外大大能否分享如何申訴?看來好像只有申訴他們才會退錢

發起Booking.com訂房網 (團體訴訟) ★★受害者20人即可團體訴訟★★ 説明: 1.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本條文之主要目的在於,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 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 浪費社會成本,故而有此制度産生。 2.什麼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否須透過訴訟程式主張? A:《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本條文之目的乃在於,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惡質企業經營者, 達到加重其責任的懲罰效果,須透過訴訟手段方具有強制力。 3. 事由: 對於Booking.com訂房網,不合理扣款 等訂房糾紛,在此發起 團體訴訟,希望受害者,一起聯合抵制這家,真的令人生氣的訂房網, 以防更多人受害。 聯合團體訴訟請附上 1.事由 2.名字 3.聯繫電話 4.聯繫的email 參與者請附上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nini收 聯合20人受害者,既聯繫相關單位進行求償。 沈靖宜+1 [email protected]

想請問, 公部門長官,是如何和booking.com溝通. 公文如何給booking.com. E-mail? 或郵送到那 無故拒不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知名業者遭列示警名單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發布科室:消費者保護官室 發布日期:2016/10/7 聯絡人:王志仁 聯絡電話:27208889轉4546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本日(10月7日)公布臺北市105年第2季及第3季無正當理由卻不派員出席消費爭議協商會議的業者名單(如附件),提醒消費大眾注意,以確保消費者自身權益。   法務局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為有效解決消費爭議,消保官會通知被消費者申訴的業者出席協商會議,說明案情或商議解決方法。但今年第2季及第3季有數家知名業者如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BOOKING.COM)、台灣虎航等,均有多次未出席協商會議之情形,法務局呼籲企業經營者應重視消費者權益,並積極出席協商會議。   另外,因網路交易糾紛,經消保官通知卻未出席之賣家,在露天網路平臺交易者有9位,在Yahoo網路平臺交易者有7位,樂購蝦皮平台交易者則有3位賣家。何修蘭主任消保官表示,網路交易糾紛之賣家出席情況,與網路交易平臺業者是否積極約束賣家有極大關係,網路平臺業者除應處理賣家與買家的消費糾紛外,也應督促賣家出席協商會議。此外,台灣博房網訂管理諮詢股份有限公司(BOOKING.COM)本身即有6件,樂購蝦皮有限公司本身亦有3件未出席協商會議之情形,予以警示。   主任消保官何修蘭進一步表示,消費者於網路購物時,應慎選網路交易平臺業者及賣家。一般消費時,亦應選擇尊重消費者權益且積極出席消保官協商會議之業者及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的平臺業者,才能保護自身權益。就未到場協商業者,法務局會持續在網站公告,消費者可隨時至法務局網站瞭解相關資訊,做為消費時選擇商家之參考。 點閱: 788 資料更新: 2016/10/7 09:43 資料檢視: 2016/10/7 09:43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email protected] 我願意参加

近日以booking訂房也遭遇訂房疑慮 訂一間房間但收款兩次 說是因為我重複下單 但app、email裡完全沒有另一張訂房資料 打給客服說要我與住宿方聯繫⋯ 請問這樣我也能參與嗎?如果可行信箱於此[email protected]

我願意參加 [email protected]

我願意參加 [email protected] 你想太多了,BOOKING是天地都不怕的國外公司,跟它交涉一點用都沒有,還會回嗆你,建議你在網上把故事講一講發洩一下吧,事情過去就算了

這個還有在團體訴訟嗎 我真的發生兩三次了... 除了booking.com還有trip.com 台灣就沒有一個政策幫忙? 大家的力量也沒辦法媽?

[email protected] 我願意参加 我也要參加 但這個活動好像沒有在運作?

我也要參加 但這個活動好像沒有在運作? 已經多年的訊息 建議個案去跟相關單位處理

發起Booking.com訂房網 (團體訴訟) ★★受害者20人即可團體訴訟★★ 說明: 1.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20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本條文之主要目的在於,若因同一消費事件致多數消費者受害, 如消費者個別向同一企業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 浪費社會成本,故而有此制度產生。 2.什麼是懲罰性賠償金?是否須透過訴訟程序主張? A:《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依本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故意所致之損害, 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但因過失所致之損害, 得請求損害額一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本條文之目的乃在於,對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之惡質企業經營者, 達到加重其責任的懲罰效果,須透過訴訟手段方具有強制力。 3. 事由: 對於Booking.com訂房網,不合理扣款 等訂房糾紛,在此發起 團體訴訟,希望受害者,一起聯合抵制這家,真的令人生氣的訂房網, 以防更多人受害。 聯合團體訴訟請附上 1.事由 2.名字 3.聯絡電話 4.聯絡的email 參與者請附上資料寄至:[email protected] nini收 聯合20人受害者,既聯絡相關單位進行求償。 我也遇到了 明明是BOOKING的網頁沒秀出這張訂單(有截圖給他們看囉),結果我再訂別家飯店,現要多付15000.BOOKING做法像九官鳥一樣,講再多 1.對方不願取消 干對方什麼事啊,是BOOKING系統的缺失 2.怪我沒去取消 沒秀這張訂單我是要怎麼取消啦 3.雖然BOOKING的網頁沒秀出這張訂單,有寄確認信了所以訂單表示確定 所以BOOKING網頁平台上秀的都不能信就對了 不處理就是不處理...只買空賣空..剩下的..就算系統錯誤也不算他的 所以總結..這平台...可信度.....嘿嘿..各位看官自己判斷..要不要冒險 ..BOOKING顯然責任承担力較弱,用的怕怕的 現平台那麼多家 選擇多..我是不會再用他們的了.....這此日本回來後..BOOKING APP..881.. 請問以上狀況是BOOKING的問題嗎?

我今天也被 Booking.com 網站盜刷了 盜刷者不明,但是 Booking.com 要負起責任! 客服人員的態度相當差,口氣很嗆 2969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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