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法律專家...租車相關問題

發布時間: 201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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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認識的網友當旅伴共同租車.. .當然費用分攤會很省....比跟團或JR PASS省時省力省錢. ..但人多口雜... 為避免不必要爭執與糾紛 請問如何在行前簽訂有法律效力的同意書 註明 1.變更行程的條件 與 2.租車罰單或肇事如何分攤費用等細目..... 以上 還請就教於有法律專長的前輩高人

你可不可以先將構想中之約定,以條列方式寫出,我再幫你看以及修改,然後再再來討論. 我從事法律業,算你好運. 另一方面也是想讓其他有意與朋友共同租車之大大做一參考.我向來告訴人,白紙黑字寫清楚,權利義務劃分清晰,大家永遠是朋友;若是依憑大家都是朋友來處理,往往變成敵人. 如果你覺得不便公開,我再告訴你我的部落格,你以加密方式留言.

你可不可以先將構想中之約定,以條列方式寫出,我再幫你看以及修改,然後再再來討論. 我從事法律業,算你好運. 另一方面也是想讓其他有意與朋友共同租車之大大做一參考.我向來告訴人,白紙黑字寫清楚,權利義務劃分清晰,大家永遠是朋友;若是依憑大家都是朋友來處理,往往變成敵人. 如果你覺得不便公開,我再告訴你我的部落格,你以加密方式留言. 碰到樓上法律大 真是有夠好運 目前想到的只有 1.變更行程的條件 與 2.租車罰單或肇事如何分攤費用等細目..... 這兩點 請問要有法律效力的話 需要法院公證 或其他文件嗎

首先,不必公証,公証還須繳手續費.只要每人皆親自簽名,寫上地址'身分證號碼.若非原來就認識的人,一定要核對身分證. 其次,約定要寫明地旅行點'期間,但要保留可以彈性變更,以超過1/2或等2/3的人同意為限,不能任由一'二人單獨決定. 最好預先繳一筆費用,由一人集中保管'處理,旅行結束時再結算,多退少補;中途若是發覺已收之錢不大夠,一定要立刻補收:絕對不可以等到快結束時才收錢,保證你會虧死,有些人就是厚臉皮,一拖再拖,到回台了還是找各種理由不繳. 第三,罰款部分,可能須研究,不宜一起分攤,否則,駕駛者不聽勸硬要超速'亂超車'隨便停車等等,為什麼其他人要跟著倒楣. 因為我向來是獨行俠,從未與他人一起到國外自助旅行,所以比較無法想像數人旅遊間會發生的困擾.各位朋友,稍提供意見,我才能擬出較為周詳之 約定. 不知你打算何時出去?

謝謝樓上大大 1....如果行前確實做到[每人皆親自簽名,寫上地址'身分證號碼.若非原來就認識的人,一定要核對身分證.]....請問日後有民事糾紛....還要上法院解決嗎? 2..找各種理由不繳費用的可能性較低.....碰到這號人物....只好放他鴿仔 3..[罰款部分,可能須研究,不宜一起分攤,否則,駕駛者不聽勸硬要超速'亂超車'隨便停車等等,為什麼其他人要跟著倒楣.] ......碰到這種惡棍.........只好請日本警察法辦

核對身分證只是確認是本人無誤,簽名,一定要本人親自簽,不可代理.否則必須出示委託書,那太麻煩了,親自簽最省事. 約定書要寫明旅遊期間'大概行程'路線等等,變更之程序如何決定.以及,費用如何負擔'分擔,有些以公款支付,有些是個人自行負責. 違規罰單或肇事,原則上應該是那個造成事件的人自行負責,這樣他駕車或使用車輛才會小心謹慎. 我有在構想'擬定一些條款,就怕你急著出國,來不及擬好.不過,你看到可能會跳起來,嚇死人,這麼瑣碎.本來就是越詳細越好,越能保障雙方權益. 再建議,若一開始就覺得某人很龜毛'愛計較,那,不要也罷.否則,旅行時被他搞到心情不佳就悲哀了.

謝謝樓上大大的用心 我目前無出國計畫[這個主題係因去年北海道租車有感而發] 所以可以耐心等待您的規劃[規劃好請務必通知我] 相信許多包包都適用 再次謝謝 關於[違規罰單或肇事,原則上應該是那個造成事件的人自行負責,這樣他駕車或使用車輛才會小心謹慎.] 原則沒錯....但測速照相罰單可能就要大家分攤....除非行程表已劃分某日某時由某人駕駛 再者..如果要上法院...是否可以在約定書註明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我已經擬好一份規定,但,這只是初步構思,還需要進一步討論。 正如我之前所說的,我是個獨行俠,所以比較想像不出對眾人一同出國自助旅行會有的困擾,姑且儘量想像。各位朋友請提供意見,尤其曾揪團出國自助旅行者,或許有許多不愉快經歷,會期待能有一個規範讓大家遵守,權利義務事先講清楚,減少麻煩。請各位盡量提供意見,我再做一修改,或許需討論、修改個二、三次。迨修改到較完整時,會將之PO到我的部落格,供有需要的各位大大參考。 再說明,這個約定尚不成熟,請不要直接隨意採用。而且,整個內容是針對揪團者,也就是共同分攤費用旅遊,並無牟利之旅遊。 我偶爾會看到有朋友對揪團旅遊所的一些怨言,相信沒講的更多,揪幫大家依點小忙吧。內容、用語,已經盡量簡單化了,若還看不懂,請說明哪一個地方,我再設法寫得更簡單些。紅字的部份,是須研討、視每人情狀而定。 一、旅遊期間:自201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因自然災害、戰亂、航空公司、罷工等重大無法控制之因素所致之延宕, 則自動隨之延長。 二、旅遊地區: 三、旅遊路線、行程: 詳細之行程如旅遊地點、停駐期間、觀光景點等等,以及,若須更動行程時, 1、由 全權處理’決定。 2、由團員共同討論後,以1/2或2/3之意見決定之。 次一日之行程於晚上八點前或就寢前,當眾宣佈或共同決定,經通知無正 當理由不到場者或不在住宿地點無法聯絡者,不得要求重行宣布或討論、決定。 已決定之行程,個人不得任意反對、推翻、抵制、拒絕,除非經過2/3以上團 員之同意才能變更。 個人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行程因而延誤,對所導致之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四、交通工具:租車 或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五、費用之負擔:: 於出發前,每人應先繳納一筆費用以為旅遊時公款支出之用,數額則於計算 後另行通知。若期間中該款已有不足情形,須另行補繳。公款於結束時回國 前結算,多退少補。 1、個人之食、宿各自負擔. 若是以開伙方式或住宿地點非以個人為計價方式收費者,得由公款支出. 2、各觀光景點、活動等之費用,各自負擔。 3、所需搭乘之大眾運輸工具費用,以公款支出。 4、租車之費用、保險費、維修費、修理費、油費等等,由公款支出。 5、於使用車輛時,因超速、超車、不當停車等交通違規事件之罰款,由公款 支出。 六、於使用車輛時,因疏忽、過失而肇事或致車輛毀損,對因此所需支出之修繕 費用以及損害賠償;包括對其他人、車;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相關之損害 賠償。 七、旅遊期間中途脫團者,經結算後退還餘款。 但租車費、車輛保險費以及於當時應分擔或負擔之維修費、違規罰金以及損 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 八、個人若因夜間活動、飲酒等可受非議之行為,致次日無法於預定出發之時間 會合,因而延誤行程,除須支付罰款新台幣 元外,若因此造成之其他損 失,並應負賠償責任。 九、公款若遺失、被竊、被搶,除非是保管人之重大疏失所致,由眾人共同承擔 損失。 十、各人應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 十一、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敗訴之一方應負擔訴訟費用,包括律師之費用。 十二、有關本合約所生之訴訟或因旅遊所應負之損害賠償之訴訟,以 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法院。

哎呀 有大大你體大思精的構思 想租車的包包們 以前會碰到的人事顧慮 不再迷惑啦 可以放心大膽的揪團旅遊啦

[已決定之行程,個人不得任意反對、推翻、抵制、拒絕,除非經過2/3以上團 員之同意才能變更。 個人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行程因而延誤,對所導致之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假若有旅伴中途不滿行程變更....應可拒絕配合[自願脫團]...只要不抵制以至於延誤行程即可......... 所以 我覺得或可改成下列版本 [已決定之行程,個人不得任意反對、推翻、抵制,除非經過2/3以上團 員之同意才能變更。 個人若無正當理由抵制,行程因而延誤,對所導致之損失得負損害賠償責 任。]

[3、所需搭乘之大眾運輸工具費用,以公款支出。 4、租車之費用、保險費、維修費、修理費、油費等等,由公款支出。] ..............因為租車之費用沒有維修費、修理費...而團員應可自行支付大眾運輸工具費用......... 故應該可改為 .3、所需搭乘之大眾運輸工具費用,以公款支出。團員各自支付者,則無須繳納此項目之公款。 4、租車之費用、保險費、油費等等,由公款支出。

[五、費用之負擔: 於出發前,每人應先繳納一筆費用以為旅遊時公款支出之用,數額則於計算 後另行通知。若期間中該款已有不足情形,須另行補繳。公款於結束時回國 前結算,多退少補。] 宜改為......... 五、費用之負擔: 於出發前,每人應先繳納一筆費用以為旅遊時公款支出之用,數額則於全體團員討論表決 後決定。若旅遊期間中該款已有不足情形,得另行補繳。公款於行程結束時回國前結算,多退少補。

[5、於使用車輛時,因超速、超車、不當停車等交通違規事件之罰款,由公款 支出。] 因罰單有當場告發與測速照相[一個多月後信用卡入賬]兩種........故宜改為......................... 5、於使用車輛時,因超速、超車、不當停車等由警察當場告發之交通違規事件之罰款,得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支付。測速照相之罰單,得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支付。假若不知當時車輛使用者,罰款得由當時車內所有團員支付。

[八、個人若因夜間活動、飲酒等可受非議之行為,致次日無法於預定出發之時間 會合,因而延誤行程,除須支付罰款新台幣 元外,若因此造成之其他損 失,並應負賠償責任。] 這種貨色應該放他鴿仔.....故宜改為.......... 八、個人若因夜間活動、飲酒等可受非議之行為,致次日無法於預定出發之時間 會合,經所有團員討論表決後,得以自願脫團論,不可有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個人因可受非議之行為延誤旅遊行程,經所有團員討論表決後,得負所有賠償責任。

[十一、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敗訴之一方應負擔訴訟費用,包括律師之費用。] 宜改為............. 十一、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敗訴之一方應負擔訴訟費用,包括勝訴之ㄧ方律師之費用。

所以 我的版本如下 還請tufi大大與其他大大指正 旅遊合約 一、旅遊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因自然災害、戰亂、航空公司、罷工等無可抗力之因素所致之延宕, 則日期經全體團員另行討論表決之。 二、旅遊地區: 三、旅遊路線、行程: 詳細之行程如旅遊地點、停駐期間、觀光景點等等,以及若須更動行程時, 1、由 全權處理決定。 或 2、由團員共同討論後,以1/2或2/3之意見決定之。 已決定之行程,個人不得任意反對、推翻、抵制,除非經過2/3以上團 員之同意才能變更。 個人若無正當理由抵制,行程因而延誤,對所導致之損失得負損害賠償責 任。 四、交通工具:租車 或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五、費用之負擔: 於出發前,每人應先繳納一筆費用以為旅遊時公款支出之用,數額則於全體團員討論表決後決定。若旅遊期間中該款已有不足情形,得另行補繳。公款於行程結束時回國前結算,多退少補。 1、個人之食、宿各自負擔. 若是以開伙方式或住宿地點非以個人為計價方式收費者,得由公款支出. 2、各觀光景點、活動等之費用,各自負擔。 3、所需搭乘之大眾運輸工具費用,以公款支出。團員各自支付者,則無須繳納此項目之公款。 4、租車之費用、保險費、油費等等,由公款支出。 5、於使用車輛時,因超速、超車、不當停車等由警察當場告發之交通違規事件之罰款,得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支付。測速照相之罰單,得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支付。假若不知當時車輛使用者,罰款得由當時車內所有團員支付。 六、於使用車輛時,因疏忽、過失而肇事或致車輛毀損,對因此所需支出之修繕 費用以及損害賠償;包括對其他人、車;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相關之損害 賠償。 七、旅遊期間中途脫團者,經結算後退還餘款。 但租車費、車輛保險費以及於當時應分擔或負擔之維修費、違規罰金以及損 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 八、個人若因夜間活動、飲酒等可受非議之行為,致次日無法於預定出發之時間 會合,經所有團員討論表決後,得以自願中途脫團論,不可有異議或要求任何賠償。個人因可受非議之行為延誤旅遊行程,經所有團員討論表決後,得負所有賠償責任。 九、公款若遺失、被竊、被搶,除非是保管人之重大疏失所致,得由眾人共同承擔 損失。 十、各人應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 十一、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敗訴之一方應負擔所有訴訟費用,包括勝訴之ㄧ方律師之費用。 十二、有關本合約所生之訴訟或因旅遊所應負之損害賠償之訴訟,以 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法院。 立約人 簽名 身分證號碼

茲就共同赴國外旅遊事宜,僅同意下列約定: 一、旅遊期間:自2010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因自然災害、戰亂、航空公司、罷工等重大無法控制之因素所致之延宕, 則自動隨之延長。 二、旅遊地區:(p.s.此指國家或哪個地區) 三、旅遊路線、行程:(p.s.可以只是大概規劃) 詳細之行程如旅遊地點、停駐期間、觀光景點等等,以及,若須更動行程時, 1、由 ×××× (p.s.可以發起人、召集人)全權決定、規劃。 2、由團員共同討論後,以2/3之意見決定之。 次一日之行程於晚上八點前或就寢前,當眾宣佈或共同決定,經通知無正 當理由不到場者或不在住宿地點無法聯絡者,不得要求重行宣布或討論、決定。 已決定之行程,個人不得任意反對、推翻、抵制,除非經過2/3以上團員之同 意才能變更。 團員若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因而延誤行程,對所導致之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四、交通工具:租車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五、費用之負擔:: 於出發前,每人應先繳納一筆費用以為旅遊時公款支出之用,數額由全體團 員討論表決後決定。旅遊期間若公款已有不足情形,須另行補繳。公款於行 程結束時回國前結算,多退少補。 1、各人之機票、簽證,自行負擔,旅遊期間須撘乘之飛機票價亦同。 2、個人之食、宿各自負擔. 若是以開伙方式或住宿地點非以個人為計價方式收費者,得由公款支出。但 酒類及飲料,各自負擔。 3、各觀光景點、活動等之費用,各自負擔。 4、所需搭乘之大眾運輸工具費用,得以公款支出。 5、租車之費用、保險費、油費,由公款支出。 6、於使用車輛時,超速、超車、闖紅燈、不當停車等交通違規事件之罰款, 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但若不知使用車輛者,以公款支出。 六、於使用車輛時,因疏忽、過失而肇事或致車輛毀損,對因此所需支出之修繕 費用以及損害賠償;包括對其他人、車;由當時使用車輛者負責相關之損害 賠償。 七、旅遊期間中途脫團者,經結算後退還餘款。 但租車費、車輛保險費以及於當時應分擔或負擔之車輛修理費、違規罰金以 及損害賠償,,不得請求退還。 八、個人若因夜間活動、飲酒,或其他可受非議之行為,致次日無法於預定出發 之時間會合,因而延誤行程,須支付罰款新台幣1000元(p.s.這祇是供參考, 數額可以自行研討)以充公款;若情節嚴重,已有嚴重延誤行程之虞,得經 其他團員討論表決後,以自願脫團論。 以上延誤之情形,若造成損失,並應負責賠償損害。 九、公款若遺失、被竊、被搶,除非是保管人之重大疏失所致,由眾人共同承擔 損失。 十、團員應自行投保旅行平安險。 十一、因本契約所生之訴訟,敗訴之一方應負擔他方因之訴訟費用,以及律師費 用。 十二、有關本合約所生之訴訟或因旅遊所應負之損害賠償之訴訟,以××××(p.s. 建議填以以發起人住處的法院)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以下空白)(p.s.若是有另外的約定,可以再加十三。最後一定要有(以下空白)) 立合約人 姓 名: 身分證號碼: 地 址: (p.s.身分證號碼及地址可先以電腦打好,但名字務必要親自簽。有幾個人就簽幾份) 年 月 日 我另再從新擬好,但有幾點須討論,若延誤行程情結不嚴重,要其脫團,有失比率原則。此外,法律文字的撰擬需注意,所以我再修改過。又,許多打算揪團旅遊者可能誤以為我們是在討論租車的法律問題,所以沒想到查看。為了讓許多有需要的人看到此訊息,是否可以請你另外發表個主題,如「揪團旅遊的法律問題等」等,大家才會好奇查看。基本上,是越多人參與討論、提供意見,規範會越周詳。因為我打字慢,就請你處理了。 想感謝我嗎?就請到我的部落格捧場吧,喜歡的話,在推荐給你的朋友。我的夢想是將關懷野生動物以及生態環保的觀念儘量推廣。 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jw!Q1PYi5KGEQH9VafTmWU2

十分感激tufi大 你的部落格十分精采 是否另貼新主題....正考慮中 你可以先貼在你的部落格 以下兩個錯字..先改啦 [僅同意下列約定]..........[謹同意下列約定] [要其脫團,有失比率原則].........[要其脫團,有失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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