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申根簽證的問題

發布時間: 200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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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問題請教各位先進.. 我於五月份拿到西班牙的申根簽證, 有效期限是 26-05-26 到 21-11-06 約半年, 我6/7~6/20 在西班牙 算待14天吧! 看VISA上面有個 DURATION OF STAY 30DAYS!! 我的問題是... 1. 若我在有效期限前要再前往其他申根國, 需要再重新申請簽證嗎? 2. 假設我不用再申請, 請問那30天的意思是指若我再出去一次還是能待30天,或者在那期限內那張VISA在所有申根國只能待總和30天( 意思是若我再出去一次只能待16天)....那個正確??? 感謝!

1.有效期限是 26-05-26 到 21-11-06 約半年 到效期截止前,都可前往申根國家~ 2.申根簽證半年效期,每次出去的申根國可停留30天的效期~

應該要先看清楚 是 "單次簽証" 還是 "多次簽証" 若是單次的話... 出境時 該簽証已失效 至於 2 的答案.... 很多人 "仍有爭議" 中 保守一點的說法是 "總共30天"

我曾經問過法國辦事處人員 申根簽證的Duration of stay days 是全部在申根國家的居留日數 上次去西班牙玩11天,回台灣後,再持同張簽證去法國只能停留19天 前提當然是要多次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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