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2 月 26 日 // 星期五 ( 大陸地區 網易 ) 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外國誕下的子女,舉例在外遊期間產子,嬰兒將無條件自動擁有中國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但假若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已經移民定居外國,並取得「外國護照」或「外國永久居留權」,他們在外國所生的子女,如果在其出生一刻已經擁有「外國籍」的話,即不符合香港入境處之《入境條例》當中的中國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的規定,既無法取得中國籍,亦完全徹底地「喪失了居港權」的資格。 中國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使移民海外,除非主動放棄中國國籍,否則他們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可一直保留,至於他們在外國所生的子女是否都能取得中國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則要視乎該名兒童在出生時,其父或母雙方均「未曾在外國定居」,則獲得加以考慮。 假若父或母任何一方已經取得「外國護照」或「外國永久居留權」的話,嚴格而言他們在外國誕下的「外國籍」子女就是「外國人」,不能憑藉父或母任何一方的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之世系而留在香港居住。即是既無法取得中國籍,亦完全徹底地「喪失了居港權」的資格。 至於何謂「定居」,不能一概而論,須視乎不同國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外國出生的人士,若父母雙方或一方是中國公民,便具有中國國籍,若父母雙方或一方是中國公民但已在外國定居,而該名人士出生時已有外國國籍,便不會具中國國籍,故擁有外國國籍的港人在外國所生的「外國籍」子女,既無法取得中國籍,亦完全徹底地「喪失了居港權」的資格。
《 香港父母如果已經取得外國永久居留權 ,其在外國所生的子女將喪失居港權 !》
發布時間: 2014-12-28今時今日 ,“CUKC” 在 香港 “依然有效” 啊 !!! 不過 ,只是“適用”於 1982 年 12 月 31 日 或 之前 在“香港出生” , 並且 曾經 持有 “ CUKC PASSPORT ” 的 人士 , 其在“海外所生的子女” , 均“不受” 2015 年 1 月 15 日 之“新修訂” 的《 香港入境條例 》影響 , 仍然 可以 憑藉 “世系” 理由 , 而 直接 取得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的 ! :-):-P(L)(})(pi)(T)(D)(ip):-O({)(8)(E)(au)(B)(||)(X)(S)(ap)
當 “梁特首” 在 發表 “2015年度”的“施政報告”時 , 提及“有關”的“新人口政策”事宜 ! 而“香港入境處”亦 在 2015 年 1 月 15 日 , 對 《 入境條例 》 作出“相應”的 修改 , 簡單 而言 ,只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海外所生”的“外國籍子女”, 不管 “是否”具有“華人血統”, 也“不能夠”再“自然地”取得“中國籍”與及“香港永久居留權”了 !!! ( 1 )但 如果 該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海外所生”的“外國籍子女”, 年齡 在 十七歲 或 以下 的話 ,仍可 以“依親受養”的“資格”, 申請 到“香港”臨時 居住 ! ( 2 )倘若 該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在“海外所生”的“外國籍子女”, 年齡 在 十八歲 至 四十歲 的 範圍 之內 , 則 只 能夠 透過“工作簽證”的 資格 , 申請 到“香港”臨時 居住 !
港人子女海外出生失居港權 ,在2011年共有5334宗 --------- http://www.hkcna.hk/content/2012/0419/1381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