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某廉航 東京回台機位超賣旅客無法報到

發布時間: 2016-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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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一位民眾投訴,自己過年和家人到日本東京玩,事先在網路刷卡訂了一家新加坡廉價航空的來回機票,同行的兩位家人覺得沒有靠窗需求,無預先加價畫位,結果回國時,廉航櫃台要求這兩位家人先等候,讓已劃位的乘客先入關,等到輪到他們時,櫃檯才說機位超賣,讓他們多滯留日本一天。對此專家認為,廉航官網其實明文規定,如果超賣,會斟酌取消旅客機位,因此想要避免這種情況,最好提早到機場劃位,不然就得加價預先劃位。 照片中,兩位民眾在黑漆漆的東京成田機場拖著行李,這位苦主上網抱怨,自己在網路刷卡訂了新加坡某家廉航的台北東京來回機票,沒想到一家人一起去玩,其中兩人因覺得沒有靠窗需求,沒有加價劃位,結果要回國時,日本機場櫃檯讓其他有劃位的人先入關,最後跟他說overbooking(機位超賣),讓他們被迫在日本多留一天。苦主網路PO文直呼很衰,但看在專家眼中,廉航站得住腳。 旅遊達人林承曄提醒民眾,它(廉航)規定裡面第8之3條,其實有這麼一個規定,就是說他如果超過預定機位,銷售超過預定機位的話,他是有這樣的權力把你往下拉。」 根據新加坡的廉航官網顯示,其中一個連結就擺了廉航的運送條款,順著專家的提示,找到8之3條規定果然寫著「航空公司可能會超售機位,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可能需要拒絕一位或多位的乘客登機,或更換到較低價格的艙等。」 不過,民眾好奇,廉航超賣機位難道沒有問題嗎?對此,林承曄表示「沒有報到的客人其實滿多的,所以他們為了希望能夠提高這個乘客率,都會希望能夠賣多一點,像它的狀況應該是有些人加價劃位了,那航空公司看來報到的人,已經超過了機位後,就會要求你等,等到已經劃位的人都來報到。」 台灣民眾喜歡到日本旅遊,廉航看準商機,不定時祭出好康優惠,但專家提醒「羊毛出在羊身上」,廉航價格低,限制也多,如果想搭廉航,又要避免花錢卻沒機位,建議最好提早到機場櫃台排隊劃位,不然也可以加價提早劃位,會比多留一天機場划算。(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原文網址: 網友訴花錢回不了國!廉航竟臨取消機位 專家解答有原因 | ETtoday生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215/647857.htm#ixzz40KhQg0zy 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這位回答的. 我覺得比較中肯. 這篇報導.若不是把條文先搬出來. 依照常理判斷.又會有一堆人跳出來罵街.

廉航超賣機位導致旅客滯留日本24小時,且無法賠償任何損失。 廉價航空入駐台灣後,低廉的機票價格及多航點等吸引力,近年來成為國人喜愛,更是出國的不二之選。 但消費爭議卻也不少,一位在日本唸書的網友於PTT上控訴酷航超賣機票讓家人無法順利上機,在日本滯留24小時,並未賠償任何損失。 當事人表示,因自己在大阪念書,一家八口計畫春節在日本相聚共度過年並趁勢旅行。因此作者於半年前便在酷航訂好一人一萬七的桃園飛日本的往返機票。 不料返台當日(12日),預計搭乘11:45班機八位家人,六位買指定席者都先入海關後,未買指定席的姐姐和妹妹被告知需等到10:45分才能進行劃位及辦理登機手續。而隨後他們返回櫃台辦理手續時,卻被航空公司告知由於機票超賣,因此兩人當中只有一位能上飛機。 對此,當事人向航空公司表示,機票超賣的後果不該由消費者承受,但航空公司卻態度強硬,要求當事人需馬上做出抉擇兩人中誰要上飛機,聽到這樣的答覆,當事人表示無法接受兩人中僅一人能上飛機。地勤對此表示乘客若有任何意見的話,請寫意見書或打客訴電話。但文中當事人提到,該廉航客服電話僅一支,根本很難打進去,幾乎都處於忙線中。 而當事人向航空公司要求協助轉航並賠償滯留住宿費時,航空公司表示,因為與其他業者為獨立作業制,無法協助轉航外,更無法提供住宿賠償,最多僅能協助提供連繫方式。 對此,有專家提醒各家航空運輸條例不一,買票前一定要詳細閱讀,特別是搭乘低成本航空,因費用計算是記項收費,較容易有不平等的交易情況存在。對此也呼籲航空運輸本就容易有超賣行為,但航空公司的賠償態度各家不同,選擇航空公司時一定要審慎思考再下手,千萬不要為了省小錢而花大錢。 機位超賣推責乘客 廉航要消費者自吞苦果 2016-02-16 15:45 聯合新聞網 http://ppt.cc/dCka2

這家負評不斷,還能混到現在,平常促銷也沒多驚喜,還沒搭過,非必要也不會選他

那旅遊不便險會賠嗎

那旅遊不便險會賠嗎 超賣一般是會賠的,就搭別家回來,記得跟原來的航空公司索取超賣證明。

沒有住宿等相關賠償是不合理

森林裡有熊? 這座森林(航空市場)有隻熊(廉航),我不會怕這隻熊… 因為我有周全的措施不怕遇到熊(指有保險) 如果我沒有保險我也不怕熊,因為我如果遇上熊 我只要跑的比別人快,倒楣的不會是我(指的是我都在開櫃時就辦理CK-IN),總有些很喜歡後來晚到的人…..(就開始罵熊了)

那旅遊不便險會賠嗎 旅遊不便險會賠喔 不過這根本是強迫選位了,提早選位劃位就又降低風險了 不過超賣又不賠償,實在是不可取

旅遊不便險.每家保險公司都不一樣.很多是買新機票要扣掉舊機票錢.差價補給你。 或是定額給錢。 所以遊戲規則是如此.就按規則走.不合理就下次拒絕搭廉航。 自助.就是自己幫助自己.搭廉航就要有買保險的觀念。 自由市場好處是自由選擇.但一分錢就一分貨.廉航便宜有便宜好處.但壞處也多.都要自己來。 傳統航空貴有它貴的好處.一切問題大部分航空公司都會幫你打點.有被服務感覺。 航空公司.消費者.發生事情時永遠是對立的.就看遊戲規則如何走來定奪。 傳統航空重視消費者感覺.和社會觀感。 他們重視服務態度。就是台灣人說的奇摩子。 廉航公司重視遊戲規則.比較沒有人本觀念.要來.來.不喜歡.拉倒。 他們重視機位如何便宜促銷。

森林裡有熊? 這座森林(航空市場)有隻熊(廉航),我不會怕這隻熊… 因為我有周全的措施不怕遇到熊(指有保險) 如果我沒有保險我也不怕熊,因為我如果遇上熊 我只要跑的比別人快,倒楣的不會是我(指的是我都在開櫃時就辦理CK-IN),總有些很喜歡後來晚到的人…..(就開始罵熊了) 你有看內文嗎 爭議點是在受害者很早去報到 但地勤故意跟他說晚一點再來 結果聽了話竟然變成超賣

跟廉不廉航無關,跟過年有關。傳航也一樣。 國泰也跟我說還好已先劃位,不然位子也被拉掉。

這位回答的. 我覺得比較中肯. 這篇報導.若不是把條文先搬出來. 依照常理判斷.又會有一堆人跳出來罵街. 非常同意~~ 難得有遇到比較公正的報導

我只要跑的比別人快,倒楣的不會是我(指的是我都在開櫃時就辦理CK-IN),總有些很喜歡後來晚到的人…..(就開始罵熊了) 這家是沒先付費選位. 早到一樣 跟廉不廉航無關,跟過年有關。傳航也一樣。 國泰也跟我說還好已先劃位,不然位子也被拉掉。 國泰也是很常超賣. 所以有最便宜票是無法網路劃位.根本就超賣的後補名單

這家是沒先付費選位. 早到一樣 國泰也是很常超賣. 所以有最便宜票是無法網路劃位.根本就超賣的後補名單 前幾年過年搭JAL也愈上超賣, 都已經準備登機, 在排隊了, 地勤舉著牌子問有沒有人願意讓出機位, 會提供....補助, 年代久遠補助忘了, 只想說, 超賣這事情太多了, 傳統航空也會有這情況, 提早辦理check in就對了

前幾年過年搭JAL也愈上超賣, 都已經準備登機, 在排隊了, 地勤舉著牌子問有沒有人願意讓出機位, 會提供....補助, 年代久遠補助忘了, 只想說, 超賣這事情太多了, 傳統航空也會有這情況, 提早辦理check in就對了 這可能又是那個VIP卡來報到了.才會在登機才要拉人下來 傳航因為有些票可以No show改票, 年票, VIP卡. 又不想空出位.只好overbooking方法. 最後再來想辦法. 有些航空福利是不會太差.

這可能又是那個VIP卡來報到了.才會在登機才要拉人下來 傳航因為有些票可以No show改票, 年票, VIP卡. 又不想空出位.只好overbooking方法. 最後再來想辦法. 有些航空福利是不會太差. 航空公司會overbook主要就是預期總是會有人no show。會no show的情況很多,除了你說的那些,也有些是太晚到機場沒趕上,或因故取消自己的旅程,但買的是不能退的機票,所以直接no show 放棄。 另外許多主要轉機樞紐機場的班機乘客有些是從其他班轉過來,也有可能因為其他班次的Delay而No show。航空公司overbooking的著眼點就是盡量不讓位置有空,將自己的收入最大化。所以overbook是航空界普遍的運作方式,不分傳航或LCC。 差別在於傳航和LCC對超賣的處理。傳航會先找自願者,真的找不到足夠的自願者才會強拉人,但被強拉下的人通常有權力和航空公司談補償條件。但LCC通常不先找自願者,晚報到的被強拉下的機會很大。而補償上,LCC通常就是安排到下一班機而已,不給乘客權力談條件,除非這LCC是在美國或歐盟,這兩區都有法律規定被強制拉下(involuntary denied boarding)的補償金額,因為是法律,所以LCC也要遵守。

廉價航空機票好便宜?小心你到現場才發現上不了飛機!部分廉價航空在規章中不保證有機位,並且不提供旅遊不便補償,還規定消費者不能退款,使搭飛機如同憑運氣拚人品,消費者基金會接受Yahoo奇摩新聞訪問時無奈表示,消費者應自己負責。 有網友在Ptt上po文指出,日前全家人赴日旅遊,不料發生廉價航空公司超賣機位,導致一家8個人有2人硬生生滯留日本,有機票卻沒機位回家,讓他們被迫多留幾天,造成相當不便,而面對這困境,航空公司不僅沒有補償,也無法辦理退款。 不只是廉航,其實一般航空公司也會超賣機位,而航空公司為什麼要「超賣」呢? 假設總共應有100個機位,但卻有110名旅客訂位,就叫做「超賣」,超賣其實是航空公司為了降低「No show」損失的手法。因為有些乘客可能突然取消訂位,或臨登機時根本杳無蹤影,因此一般而言,航空公司的超賣比例大致會控制在5%以內。 那麼若遇到結果超賣機位時,航空公司會怎麼處理呢?一般航空公司都會補償因機位超賣而無法搭機的旅客,常見的方式包括升等機位、換航空公司或發折扣券等。 相比之下,許多廉航公司則傾向由消費者自身承擔苦果,他們並設定免責條例,也就是即便已經付款購票,航空公司仍不保證乘客可以搭上該班飛機,且他們不必因此負責。 儘管有些廉航明文規定,當乘客因超賣而權利受損,可根據當地法律或政府條例申請補償,但目前我國交通部民航局並無相關規範,讓我國旅客無從獲得補償。 發生超賣時,消費者該如何自保? 消基會受訪時表示,民眾在購買廉航機票前,務必詳閱各航空公司規定,規定中若有註明航空公司擁有免責權,那麼面對一切突發狀況,消費者都得自行負責。 買廉價航空,台灣旅客只能自求多福,但在美國與歐盟等國家廉價航空已經行之多年,均已設立廉航適用的保護乘客利益規定。美國交通部(DOT)對超賣最低賠償金額有明確規範,例如:若班機延誤2小時以上,須賠償4倍的單程票價,且接受賠償後原機票仍有效。 歐盟則規定從歐盟起飛的班機若因機位超賣、航班無故取消或延誤,須賠償旅客每人最高600歐元,其中若延誤5小時以上,須全額退費或安排換乘別家航空,必要時還要提供免費食宿。 廉價航空消費糾紛多,因此民航局在2015年年末提出6大精進改善措施,包括航班異動須盡早告知、提供改票、簽轉航班及退款等方案。然而對台灣消費者而言,目前搭乘廉價航空仍須自行承擔高風險,有待相關單位盡速處理。 from https://tw.news.yahoo.com/%E5%BB%89%E8%88%AA%E8%B6%85%E8%B3%A3%E4%B9%98%E5%AE%A2%E4%B8%8D%E8%83%BD%E9%A3%9B-%E6%B6%88%E5%9F%BA%E6%9C%83%EF%BC%9A%E6%B6%88%E8%B2%BB%E8%80%85%E8%87%AA%E5%B7%B1%E8%B2%A0%E8%B2%AC-091132559.html

前幾年過年搭JAL也愈上超賣, 都已經準備登機, 在排隊了, 地勤舉著牌子問有沒有人願意讓出機位, 會提供....補助, 年代久遠補助忘了, 只想說, 超賣這事情太多了, 傳統航空也會有這情況, 提早辦理check in就對了 我之前也遇過,補償是免費機票一張,機場飯店一晚,晚餐費,隔天早餐buffet...二話不說答應了

我之前也遇過,補償是免費機票一張,機場飯店一晚,晚餐費,隔天早餐buffet...二話不說答應了 這樣不趕時間,可算最好的. 變機票買一送一, 等待隔天住吃全有了,就是多留一晚等待明天. 我也有過,晚班機. 多等一晚,包住包餐,搭早班

以後網購賣家不知是否可以如法炮製 ㄧ “本公司可能會超售商品,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可能需要拒絕向一位或多位的買家發貨,或更換到較低價格的商品”。 不知道消基會是否也接受?

以後網購賣家不知是否可以如法炮製 ㄧ “本公司可能會超售商品,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可能需要拒絕向一位或多位的買家發貨,或更換到較低價格的商品”。 不知道消基會是否也接受? 超賣,無法搭機. 只有請你改下班. 還真扯. 目前旅客只有買保險,加付選位.自求自保 "機票條款有免責權,那麼面對一切突發狀況,消費者都得自行負責。" 就看能不能也立法保障,如同"美國與歐盟等國家",廉航適用的保護乘客利益規定。 澳大利亞好像也有

以後網購賣家不知是否可以如法炮製 ㄧ “本公司可能會超售商品,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可能需要拒絕向一位或多位的買家發貨,或更換到較低價格的商品”。 不知道消基會是否也接受? LCC這條款怎麼看都違背買賣的基本精神 超賣是他們的自由,但出岔時不能雙手ㄧ攤耍賴

LCC這條款怎麼看都違背買賣的基本精神 超賣是他們的自由,但出岔時不能雙手ㄧ攤耍賴 跟廉不廉航沒太大關係,傳統航空也一樣會,只是廉航航班少又不太可能簽轉他航,所以容易感覺問題出來。 他也是可以搭下一航班。

LCC這條款怎麼看都違背買賣的基本精神 超賣是他們的自由,但出岔時不能雙手ㄧ攤耍賴 你說的是條款是指超賣,還是補償條款? 超賣是航空界普遍的運作,就算傳統航空也會超賣,也都會寫在它們的運送條款裡面,所以這不是LCC的專利。就算是歐美也沒禁止航空公司超賣。 前面說過了,主要的差別是補償的待遇。但即使LCC也不會耍賴說你這張票是廢票,我們不負責把你送到目的地。

所以以後商人只要在它的商品或服務上加上"廉價“兩個字就能任意的加上免責條款?

說真的 ~ 既然已經搭乘廉航了,服務等各方面的要求就要降低,不然應該搭一次就不會再搭了..... 除了基本的飛安之外,為了就是省那個錢錢錢啊 ~

應該這麼說, 超賣時, 航空公司提出的offer必須要能讓被拉下來的人滿足 每個人時間成本不一樣, 總會有人接受 超賣即便是航空業慣例, 可是no show的人, 他們也是付了機票錢不是... 所以航空公司沒有損失啊, 只是想一隻牛剝兩層皮罷了

我之前也遇過,補償是免費機票一張,機場飯店一晚,晚餐費,隔天早餐buffet...二話不說答應了 我想到了, 當時是松山羽田, 補償是啥忘了, 但要轉到桃園搭機到成田, 當然這選擇我不願意啊, 後來應該還是有人願意啦!!

應該這麼說, 超賣時, 航空公司提出的offer必須要能讓被拉下來的人滿足 每個人時間成本不一樣, 總會有人接受 超賣即便是航空業慣例, 可是no show的人, 他們也是付了機票錢不是... 所以航空公司沒有損失啊, 只是想一隻牛剝兩層皮罷了 這樣講是比較合理,因為這個和耍賴的意思不相同。 只是offer要到甚麼樣的地步才能叫做滿足這也是因人而異,乘客的立場都想要越多越好,為了避免這樣的爭議,歐美的法律對賠償有一套標準和上限,乘客如果對法律規定的標準不滿意的話也沒辦法。 對航空公司來講,執行這樣的消費保障是有成本的。如果一個區域哩,只有一個單一國家訂出這樣的保障法律的話,可能造成該國航空事業成本的提高,不利該國的區域競爭,所以即使像東亞比較先進的國家地區如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等,都沒有哪一個國家自行特別訂出類似的保護條款。歐盟的話,那是20多個國家要共同遵守,所以不會有哪個國家因為這樣處於競爭劣勢。美國可以單獨在區域內這樣做那是因為北美就只有美加墨三國,美國的航空公司數量和運量在這區域佔了絕大多數,所以不會因此失去競爭性。 總之站在消費者的立場,當然希望會有這樣的保護法案,但別抱太高期望,除非整個東亞區域願意像歐盟那樣合作共同訂出這種法案,大家都站在同一個起跑線,否則恐怕沒有哪個國家願意單獨訂出這種保護。在有這種保護之前,無法接受LCC處理方式的人,就避免LCC,或是自己做好保護,盡可能的提早報到,降低自己被拉下的機會。

應該這麼說, 超賣時, 航空公司提出的offer必須要能讓被拉下來的人滿足 每個人時間成本不一樣, 總會有人接受 超賣即便是航空業慣例, 可是no show的人, 他們也是付了機票錢不是... 所以航空公司沒有損失啊, 只是想一隻牛剝兩層皮罷了 我也不認同廉航就可以雙手一攤的說法,超賣應該是航空公司額外的利潤,而不是成本, 傳統航空必定是精算過超賣的利潤大於賠償才會這有樣的操作方式, 航空公司想獲取更多利潤無可厚非,但是總不能只想爭取更多利潤不想承擔風險.

想想台灣算不錯的,在大陸這些都是平常事。 在往深圳機場途中,接到旅行社電話:航班取消,請到機場自行找其他航空公司劃位。 有次在機上,各位乘客,本班機不建浦東機場改虹橋機場。 朋友說,這些都小事,搭到深圳機場下機時才知到了廣州。 某星期六送朋友從上海回深圳,星期日下午在網上碰到,她說航班取消,安排先飛北京再飛西安再回深圳。

應該這麼說, 超賣時, 航空公司提出的offer必須要能讓被拉下來的人滿足 每個人時間成本不一樣, 總會有人接受 超賣即便是航空業慣例, 可是no show的人, 他們也是付了機票錢不是... 所以航空公司沒有損失啊, 只是想一隻牛剝兩層皮罷了 機票的價值的確不只是提供一個座位而己 還要加上淡旺季的時間價值 而且廉航不能退票不能改期不能遲到 即然不能退票就表示位子被買走就一定有人坐,不管到時那人來不來 超賣就表示一個位子賣兩次錢(如果我們只以單個航次來評估) 那現在兩個買票的人都來了卻又罷手不管 這家航空公司過份的是條文中明確表示他只想賠償座位的價值 客戶的損失一律不管 廉航加個條文就一切它說了算 那如果廉航條款裡面加一條: “本航空公司如果意外摔機造成客戶死亡,損失由客戶自行負擔”,果真摔機我看連屍體都得家屬自己花錢飛過去搬。

樓上的實在不需要在那邊危言聳聽, 廉價航空的機票價值就真的只是那個座位, 其他什麼都沒有。 既然這樣你為何願意買? 不就是著眼他的低價。 至於你提到的那個條款, 只要當地法律允許, 廉航當然可以列入。 問題是當你看到這一條款你還願不願意搭這家公司的班機。 只要充分揭露資訊,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不就是最標準的商業模式? 我開一家麵店, 明白告知你吃了我的麵一定會拉肚子, 你卻一定要來吃, 那是誰的錯?

其實航空公司沒有不管,只是改下一班航班。 當然廉航航班很少,下一班通常要比較久。 至於超賣,這是為了降低成本的做法。 所以提早Check in或是付錢劃位都是方法。

樓上的實在不需要在那邊危言聳聽, 廉價航空的機票價值就真的只是那個座位, 其他什麼都沒有。 既然這樣你為何願意買? 不就是著眼他的低價。 至於你提到的那個條款, 只要當地法律允許, 廉航當然可以列入。 問題是當你看到這一條款你還願不願意搭這家公司的班機。 只要充分揭露資訊,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不就是最標準的商業模式? 我開一家麵店, 明白告知你吃了我的麵一定會拉肚子, 你卻一定要來吃, 那是誰的錯? 廉航沒有保證它賣出的每一個位子都是低價吧? 貴起來不也嚇死人? 如果免責條款是合理的為什麼前面有網友貼出歐美國家要特別規定廉航超賣時的賠償條款 賣麵的能說進來吃麵要先付錢,但是付完錢沒麵給你是你家的事嗎?

個人覺得,LCC機票既然無退票價值,航空公司竟然敢超賣 敢拉人下來,就應該負責將被拉下來的旅客簽轉其他航空公司去 ,而不是兩手一攤,說公司的定型化契約裡,只能安排下一班 (隔天或隔好幾天),對旅客因此產生的食宿/行程花費&問題 完全不管。

我如果是廉航老闆 一定這樣做 一個航班180個機位 在最旺季的那幾天(一張單程10000元那種天價) 每天每班都給他狠狠超賣到200個機位 擠不上原班飛機那20人 再慢慢消化到日後其他淡季的空機位 一天能消化幾個算幾個 反正我不用負擔賠償(因為沒有法律規範我需要賠錢) 我也不怕你不搭(因為你就是不能退票) 我唯一要做的事就是雙手一攤,然後擺爛 消費者你也拿我沒辦法 因為條款早就明文訂定「航空公司可能會超售機位,在這些情況下,我們可能需要拒絕一位或多位的乘客登機,或更換到較低價格的艙等。」 世界上真有這麼穩賺不賠的生意嗎 這種垂手可得的暴利太好撈了吧 為什麼不撈 我真的很好奇 如果我是第1位排隊辦理報到卻沒有付費選位的乘客 是不是也要讓位給最後1位有付費選位的乘客?

大家討論那麼多,好像沒注意到當事人的問題是搭飛機當天到機場報到被拉下,其實現在幾乎所有航空空司都有24小時內網路報到,有些廉航更早!網路報到就馬上給位子了也不用付費,這與訂單管理內的付費選位是兩件不同的事! 所以大家應該自己積極ㄧ點,在開放網路報到時就去做 web check in , 這樣就不回人到機場才被拉下!

大家討論那麼多,好像沒注意到當事人的問題是搭飛機當天到機場報到被拉下,其實現在幾乎所有航空空司都有24小時內網路報到,有些廉航更早!網路報到就馬上給位子了也不用付費,這與訂單管理內的付費選位是兩件不同的事! 所以大家應該自己積極ㄧ點,在開放網路報到時就去做 web check in , 這樣就不回人到機場才被拉下! 超賣是事實,一定要有人會被拉下飛機,web check in 只是網路提早報到,印象中,有些航空公司國際線即使網路報到,仍規定要到機場櫃台報到. 在超賣的情形下,若有旅客在機場已報到,而其它位子都劃滿,在地勤人員不確定web check in 是否一定會來的情形下,應該會將位子拉下給其它已報到旅客。

LCC的中文名稱容易讓很多人誤解,其實廉價航空一點都不「廉價」 只是讓消費者在自己可以承擔風險的情況下降低或減少有形與無形的服務 進而減少機票總價,或是比競爭航線的傳統航空票價便宜一點 (最近日本線最便宜的票價,通常不是LCC,而是GE) 這些減少的價差,對我還說,就是我要自己承擔的風險 不能退票,我就得確定那段時間我一定可以請假出國 (所以我搭LCC幾乎都是不用請假的連續假期) 不保證可以登機,所以花錢選位、網路報到、提早去機場 (我搭傳統航空,是不會在起飛前120分鐘就到機場的,除非車班太少沒得選) 旅行中最昂貴的成本,我覺得是自由與彈性 以前台灣的傳統航空機票,如果是官網直接購買,退票手續費大概都是700元 所以,重複訂好幾家航空公司,甚至優惠票就直接開票也無所謂 現在,台籍傳統航空也調高優惠票的退票手續費 因為,自由與彈性是昂貴的成本,票價都殺到這樣了 直接讓退票價值大幅減少,免得一堆人先搶了,去不去再說

廉航沒有保證它賣出的每一個位子都是低價吧? 貴起來不也嚇死人? 如果免責條款是合理的為什麼前面有網友貼出歐美國家要特別規定廉航超賣時的賠償條款 賣麵的能說進來吃麵要先付錢,但是付完錢沒麵給你是你家的事嗎? 一個買賣定型化契約...再怎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也不能出現違反平等、互惠或顯失公平等原則... 國內的消保單位應該對廉航下重手了(對外籍公司夠不夠力是另外一回事)|-)

已知有超賣的情形,個人時間沒彈性延後或提前,要確保能搭上該班機,在現行遊戲規則,付費選位應是較好的方法。 如果網上都已被事先全部選位完畢, 即使提早到機場check in,位子應該也是給那些已付費選好位子的旅客。

一個買賣定型化契約...再怎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也不能出現違反平等、互惠或顯失公平等原則... 同意閣下的看法... 因為超賣導致有遊客無法登機狀況, 顯然已經違法一般買賣常理, 航空公司理應提供合理解決方案

廉航沒有保證它賣出的每一個位子都是低價吧? 貴起來不也嚇死人? 如果免責條款是合理的為什麼前面有網友貼出歐美國家要特別規定廉航超賣時的賠償條款 賣麵的能說進來吃麵要先付錢,但是付完錢沒麵給你是你家的事嗎? 廉航本就沒保證賣出的『每一個』座位都是最低價, 你看過哪一家的廉航運送條約有寫? 覺得貴,就不要買。 覺得合約不合理,就不要買。 合約裡是否有不公平或是傷及消費者權益的條文,由當地法律認定,不是你自己解讀。 歐美規定超賣要負責補償,但並非每個國家都是如此。 進去麵店吃麵先付錢了卻不給麵吃,這是詐欺,跟商業合約條文無關,你要馮京當馬涼,那是你的自由。 如果店家直接貼出告示說你付錢後沒麵可以吃,你還是要進去付錢,那也是你的自由。 至於店家此告示是否違法,是當地政府認定,不是你。

其實千錯萬錯, 不如怪我們的立法院 到底平時在修什麼法, 打什麼架 台灣一年出國上千萬人次 也不願意好好的去關注旅客的權益 航空公司他是開公司的營利機構, 在符合法律的框架下 他並沒有什麼額外的義務, 只有形象的問題 傳統航空要顧形象, 廉價航空大家邊罵邊搶有差嗎.... 我們就先不要提歐盟那一個超猛的定額式罰款 來看看比較差的美國, 自從有一年 有一堆乘客因為大雪困在飛機上面10個小時 還有一位老先生差點掛掉之後, 美國政府就規定每一個航空公司只要在美國起飛降落 不管在哪裡來的, 都需要提供 Contingency Plan for Lengthy Tarmac Delays 就是延誤的應變方案, 來看看所謂的廉價航空JETBLUE 怎麼寫的 https://www.jetblue.com/p/Contingency_Plan_for_Lengthy_Tarmac_Delays.pdf 連三十分鐘需要提供一次資訊都寫的清清楚楚, 同樣的資訊 在我們的長榮跟華航網站上面都有 不過只限前往美國或者美國出發的航班~~ 回到這個文章的主題, 超賣~ JETBLUE 跟我們的威航一樣都是不超賣, 萬一不小心超賣怎麼辦? 威航: 我們真的不超賣...... Jetblue : 給你1350..... 美金 A Passenger who is denied boarding involuntarily, subject to the exceptions in Section 27D below, shall be entitled to One Thousand Three Hundred and Fifty Dollars ($1,350) 這$1350 小弟就有幸拿過, 原因是飛機有一張椅子調整故障不能坐人, 剛好我又很晚Check in , 在登機口的時候被攔下來, 一個看起來像主管的人就拿著現金還有額外的飯店住宿卷 跟我解釋這個狀況, 還要跟他們簽一張和解書保證不告他XDD, 說真的有什麼好生氣, 我的機票含稅才$69........, 而且也才改到7個小時後的班機就有飯店.... 但是我很了解, 這並不是JETBLUE 很有良心還是怎麼樣, 這一切都是根據美國法律的框架下所產生的, 美國的運送條款坦白說寫的非常清楚, 灰色地帶並不多, 包含每件行李損壞要賠多少錢都寫的清清楚楚, 有興趣可以把它看完, 還是以JETBLUE 為例 https://www.jetblue.com/p/jetblue_coc.pdf 美國大部分航空公司的運送條款都是大同小異, 當然知識水平有問題的地勤很多 可是作為一個法律國家, 每一個白目行為都是錢, 不按照規矩就等著收律師信 最後還是提醒大家, 當法律保護不了你, 你還有旅遊平安險XDD 至少台灣的保險公司不會白目到不願意給你出險, 以板主這個情況 2人飯店,三餐飯錢應該是可以平安入袋再加一點零用金

你發的文你自己回答~~~ 廉價航空的機票價值就真的只是那個座位, 其他什麼都沒有。 既然這樣你為何願意買? 不就是著眼他的低價。 廉航本就沒保證賣出的『每一個』座位都是最低價, 你看過哪一家的廉航運送條約有寫? 覺得貴,就不要買。 覺得合約不合理,就不要買。 現在大家不是都希望消基會管一下? ~ 至於你提到的那個條款, 只要當地法律允許, 廉航當然可以列入。 問題是當你看到這一條款你還願不願意搭這家公司的班機。 只要充分揭露資訊,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不就是最標準的商業模式? 合約裡是否有不公平或是傷及消費者權益的條文,由當地法律認定,不是你自己解讀。 歐美規定超賣要負責補償,但並非每個國家都是如此。 進去麵店吃麵先付錢了卻不給麵吃 <--- 這是詐欺  店家貼出告示說你付錢後沒麵可以吃 <--- 商業合約條文 你不也認定這是詐欺了嗎? 公告成商業條文之後就---> 這是詐欺,跟商業合約條文無關 我開一家麵店, 明白告知你吃了我的麵一定會拉肚子, 你卻一定要來吃, 那是誰的錯? 進去麵店吃麵先付錢了卻不給麵吃,這是詐欺,跟商業合約條文無關,你要馮京當馬涼,那是你的自由。 如果店家直接貼出告示說你付錢後沒麵可以吃,你還是要進去付錢,那也是你的自由。 至於店家此告示是否違法,是當地政府認定,不是你。

對於你這種凡事不用腦袋只靠嘴巴的人來說, 其實根本不值一哂。 當商業行為沒有特定合約條文, 就依照『通用性』的既定規範來走。 但是一旦店家有自己的買賣條文, 你進去消費就等同同意店家的合約條文內容。 這麼簡單的道理還要別人教, 只能說現在不用腦袋的人實在太多。 店家的合約條文必須合於當地法規, 只要他公布了, 當地政府也允許, 消費者能做的就是『接受』或是『拒絕』, 不然就是去要求政府修改相關法令, 但是在法令修改前這樣的條文都是合法的。 歐美國家不允許超賣後不負責善後, 所以每家航空公司的運送條文不能載明不善後。 但是其他沒這規定的國家, 只要航空公司有這條文, 你也勾選同意, 卻又在事後說這條文不符合法律, 法律是你定的嗎? 另一個討論串提到香草的地勤因為乘客遲到就依照條款不給好臉色給乘客, 很多人說他只是依照規定做, 錯的是乘客。 同樣的此件事航空公司也是依照規定來做, 為何標準就不同? 簡單來說, 有些人根本沒搞懂這些運送條款, 或許可以說根本連中文都看不懂, 除了會大放厥詞之外卻連基本的邏輯都不通。 多跟ATJ大大學學吧! 消費者要如何抵制這類有不合理條文的商家? 『不買最大』。

其實千錯萬錯, 不如怪我們的立法院 到底平時在修什麼法, 打什麼架 台灣一年出國上千萬人次 也不願意好好的去關注旅客的權益 要怎樣才能讓消基會管一管呢? 我們在這裡一直罵也不是辦法 :-$

要怎樣才能讓消基會管一管呢? 我們在這裡一直罵也不是辦法 :-$ 其實消基會也是要依法行事, 雖然說調解官常常也會搓湯圓 可是那也限於台灣的公司, 外國公司根本懶都懶得理 現在這個情況來講最大的問題就是法源不足, 航空公司其實也安排了下一班飛機雖然是隔天... 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 要提供什麼補償 上法院至少在台灣航空公司是站得住腳的 應該是要推動修法( 雖然說在這裡講也沒什麼用XD) 如果可以大幅的修改航空運輸法 把所有基本的問題賠償統一化 我相信對所有台灣人甚至坐飛機來台灣玩的人都是一件好事 我們不是大型的市場不可能要求航空公司延誤八小時要賠三萬 可是.. 提供基本 食物 ,交通 跟一個乾淨安全的休息場所 應該不至於太過分

消基會是民間機構.管不到.民航局才管得到.法規是交通部訂定的。 民航局管很大.蓋房子有經過管制區都要經過它審核這關。 應該要由交通部提出規則.經立法院通過.成為法律文件才有用.目前誰都管不到。

其實法條還是有的,消保法是有對[不合理契約]無效跟[企業故意導致損害]的逞罰性賠償條款, 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這個在案例就很多了,也常有類似的新聞,至於超賣拉下也絕對符合"故意"的定義. 但是還是要看我們的消保機關夠不夠力,法條寫得含糊,消保機關下手就輕, 每次看到處理消費者糾紛或是勞資糾紛,公家機關就是像鬼打牆一直重複那含糊籠統的條文, 台灣的公家機關真的要加加油.

是不是「故意導致損害」,不是一個人說了就算 多數的法律專家,不會認為超賣後讓幾位旅客無法登機是屬於「故意導致損害」。實際上上了法庭也很難獲勝

是不是「故意導致損害」,不是一個人說了就算 多數的法律專家,不會認為超賣後讓幾位旅客無法登機是屬於「故意導致損害」。實際上上了法庭也很難獲勝 的確,如果超賣是被許可的機制(多數航空公司運送條款也都有寫可能超賣),那就應該有相關的法律規範, 如同歐美認定超賣合法,但同時也有法令規範賠償責任,這點終歸還是需要法律條文保障.

的確,如果超賣是被許可的機制(多數航空公司運送條款也都有寫可能超賣),那就應該有相關的法律規範, 如同歐美認定超賣合法,但同時也有法令規範賠償責任,這點終歸還是需要法律條文保障. 大部分的運送條款裏有關超賣的處理,大部分還會加入「根據當地法律的規定」。所以如果是歐盟,就受到歐盟Regulation 261/2004的規範,如果是美國,就受到美國14 CFR 250的規範,其他國家沒有特別規範的,一般只要將旅客送上其他班次(自家或他航)能到達目的,就算履行契約,沒有違法。所以這個「根據當地法律的規定」的條款,基本上就已經讓航空公司可以站的住腳了。 所以根結還是當地是否有這樣的立法,而且沒有模糊空間,否則就算在日本,韓國,香港,新加坡,紐澳等已開發國家地區碰上這種問題,因為這些國家也沒有類似歐美的法條,LCC(或傳統航空)一樣也是可以送上下一班機就好,不用額外補償什麼。

台灣目前如同很多網友所說,沒針對這方面有特別規範 台灣較可能有幫助的是消費者保護法 有消費糾紛請找消保官 消基會是以前沒有消保官時成立的民間機構 有任何消費問題,請撥打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其實買任何東西不能只單看購買價格,還要將其他的相關價值一併計算 不過有時條文一大堆,說實在,我除了銀行開戶之類的相關條約會細看,其他大都是稍微瀏覽 雖說如此,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航空公司條約有寫,不違法當地法律,自己也不能多說什麼 我坐廉航常常沒有很早到機場,也很怕機票超賣被拉下來,但還好我出國大都不是旺日 賠錢生意沒人做,附帶高額的賠償成本一定會計算於成本中 只是這樣至少對受害的消費者較公平

其實法條還是有的,消保法是有對[不合理契約]無效跟[企業故意導致損害]的逞罰性賠償條款, 不合理的定型化契約這個在案例就很多了,也常有類似的新聞,至於超賣拉下也絕對符合"故意"的定義. 但是還是要看我們的消保機關夠不夠力,法條寫得含糊,消保機關下手就輕, 每次看到處理消費者糾紛或是勞資糾紛,公家機關就是像鬼打牆一直重複那含糊籠統的條文, 台灣的公家機關真的要加加油. 有時候是形勢比人強 像iphone在不同的國家保固期限都不同 尤其是在大陸跟香港...保固條件遠比台灣優惠 結果主管機關叫該公司來說明差別待遇...該公司連理都不理:-@

有時候是形勢比人強 像iphone在不同的國家保固期限都不同 尤其是在大陸跟香港...保固條件遠比台灣優惠 結果主管機關叫該公司來說明差別待遇...該公司連理都不理:-@ 雖然我也知道台灣很多3C產品都比美國.日本....貴:-@ 但如果沒有違法,他就可以不理你 總不能用什麼合法但不合理,社會觀感不佳.企業形象...的理由要求他吧:-D 不過幾年前 Apple的付費APP可是同意台北市政府要求的七天鑑賞期(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 Google則是因此退出台灣該市場好一陣子,後來法院判 Google 勝訴,100萬裁罰也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GOOGLE付費APP才重回台灣市場 猶豫.試用或鑑賞期時間長短我不評論,但至少有做才有可能改變

跟廉不廉航沒太大關係,傳統航空也一樣會,只是廉航航班少又不太可能簽轉他航,所以容易感覺問題出來。 他也是可以搭下一航班。 假如凌晨的班機,下一班也許就要中午或下午了,應該很多人都不肯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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