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錯入境護照(美國)變成逾期居留現在要出境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1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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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幫忙有何方法儘快可以出境臺灣 昨天我出國被移民官檔下 因為去年6月出境用我的臺灣護照出境 而我去年7月入境時忙中有錯拿了美國護照入境 我的臺灣護照沒有入境章只有出境章 現在我要用臺灣護照出境, 移民局說不行 必須用美國護照而我又過期90天不能讓我當場付罰金 必須當成外國人過期居留到??單位作筆錄加上...流程 付罰款...可能要超過5個工作天 ... 欲哭無淚!!! 一時疏忽變成罪犯... 我的機票沒了, 訂的旅館火車票都不能退 6萬塊就泡湯了, 問題是 我要去義大利上課, 4年的證照課, 今年最後ㄧ次課如果無法上 就不能畢業要再等ㄧ年... 我無法等整個流程(ㄧ星期) 必須在兩天內到義大利 事實上, 我不算外國人有臺灣戶籍國籍 所以不算過期居留, 只是出國有問題 ... 可否請問大家.. 有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讓我儘快出國(把入境資料從美國護照轉移到 臺灣護照?) 麻煩大家了 謝謝

完全沒有任何辦法可尋 你以外國護照入境,對台灣來說,你就是個外國人 你的居留長度超過美國護照當時能拿到的30天免簽,所以就是逾期居留。 台灣是個有出境管制的國家 (美國/加拿大沒有出境管制) 所以你只要違反居留的規定,就必須依規定處理,做完筆錄,繳完罰款,把逾期的問題解決後,才能出境。 你唯一的辦法就是星期一早上開始到正確的地方辦理,未必需要五個工作天,有可能比你想像中的快。

看來除了做筆錄之外,還要罰款了事。 外國人在台湾逾期停留或居留者,逾期90日以下,得在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 逾期91日以上者,須向停留或居留地專勤隊製作筆錄及服務站辦理前項手續。 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處罰標準如下: (1)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仟元。 (2)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仟元。 (3)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6仟元。 (4)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8仟元。 (5)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1萬元。 (6) 未滿18歲者減半。 (7) 未滿14歲者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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