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出境現金限制

發布時間: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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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最新的規定如下 但覺得寫得不太清楚 不知道每一項是分開計算還是合併計算? 假如帶台幣2萬,人民幣2萬,美金5千 總額超過十萬新台幣 但每一項又沒有超過 這樣是要申報還是不用呢 謝謝 1.黃金:旅客攜帶黃金總值超過美金2萬元者,應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出許可證,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2.外幣:旅客出境攜帶超過美幣1萬元等值現金者,應向海關報明登記。未依規定報明登記者,其超額部分沒入之;申報不實者,其超過申報部分沒入之。 3.新台幣:旅客出境攜帶新台幣以10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超額部分未經核准,不准攜出。 4.人民幣:旅客出境攜帶人民幣以2萬元為限,超過限額時,雖向海關申報,仍僅能於限額內攜出;申報不實者,其超過2萬元部分沒入之。 5. 有價證券(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其他支票、本票、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旅客出境攜帶有價證券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應向海關申報。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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