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申訴自求多福~接受行程瑕疵,但要合法!!

發布時間: 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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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四日遊26500元~地雷之旅~ 第一篇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0199829&fbclid=IwAR2aTAIa61tj0cMIBrGfCcn5iD3hwWHz48HOGkJ4IPWIuGxyb__cyRXEEmc 第二篇 品保調解 https://www.backpackers.com.tw/forum/showthread.php?t=10220577#post10814313%E3%80%80%EF%BC%9E 1月31日觀光局行第二次調解..調解不成功!!將準備後續... 1.調解開始時~觀光局人員詢問是否開啟門或關門協商<詢問本人及旅行社人員.最後開門進行調解(開門代表任何人都可以進入旁聽..等)> 2.觀光局詢問是否要錄音~或同意雙方錄音(並告知如果錄音將會涉及妨害秘密罪) 3.觀光局請我出示合約,表明沒簽約後,詢問是否有證明此次旅遊的文件(代收轉付收據),我表明代收轉付收據有,但卻不是出國前給予,是因為回國後發生問題決定要申訴,才知道沒簽約,怕沒證據所以故意在LIEN上面說要收據要報帳~才於11/18收到收據(且是有要的人才有沒要的人(退群組)沒寄) 觀光局首先要我表達- 我針對四日泰國行旅遊的問題說了(請看上面兩網址的內容),關於原定行程表住宿的照片,及藍海鑽石號卻變成海神號~及薰香海景SPA變成【D'OR SPA】的不同...等問題說明~ 達慶旅行社告知觀光局-行程表上的照片僅是參考~ 而觀光局也接受旅行社說行程表上的照片是參考!!!!! 觀光局告知我們~他們只會針對旅行社帶我們去的地方是否"合法性"故請旅行社針對住宿地方及海神號及大頭蝦吃到飽..等我們所申訴的內容請旅行社準備資料(泰文皆可)於七日內送達 (不包含農曆新年)!! 負責人告知觀光局~他所知道我們玩的很開心,是因為抽菸的事後才整個變調!!也出示我在品保調解時所要求的賠償告知觀光局~我認為此次泰國之旅只值1萬元,但當初雙向是26900元有一天購物行程(無購物+4000元),而他們拿到後評估26500元可做且是無購物行程!!兩者評估是差價4400元~而我們一直針對VILLA及船有疑慮所以旅行社願意退差額! 我當時直接告知觀光局~我寫的那張是要他退差額1萬元~而不是說此行程值1萬元!!而達慶也告知當初看了雙向的行程後評估26500可做!現在再來說他是便宜4400元不是莫名其妙嗎?且無購物原來是把我們放在百貨公司一整個下午直至吃晚餐,而暹羅海洋世界是百貨公司B1內,當初如果告訴我們是這樣,我們寧願去走購物站!!(因為絕大部分都去過泰國最多去過五次,購物站也去過多次不想走了,而有少部分的人想要去購物站買枕頭..等但最後少數服從多數)而不是當初說的不走購物站要帶我們去海洋世界玩玩!! 也直接對負責人說-我想又是那兩位領隊和你說我們前面玩的很開心!!我只想說~你那兩個無照領隊的話你不用聽~因為謊話連篇!!誰出國四天三夜都找領隊開會~只希望隔天不要出問題~但一天比一天瞎的!!我們前兩天說話都很客氣~兩位剛開始說是泰國公司的問題!!會請達慶處理!!但後兩天我們說話直接難聽時!!兩位撇得一乾二淨!!說不知道行程!!沒看過行程都是請達慶處理的!!說自己被公司擺道了!! 最後快結束時~我詢問達慶負責人~你說要退差額~可以請問您要退多少嗎?達慶原本不說!! 但觀光局告知負責人不講金額~如何調解?達慶旅行社負責人說針對此次飯店及船隻消費者的認知,加上抽菸事件領隊代墊的罰款,旅行社願意退差額每人1000元整!!當場馬上直接吐槽負責人 領隊代墊罰款??你又是聽領隊說的嗎?就和你說過這兩個人的話你不用聽!!泰國導遊在遊覽車罵全車的人時~兩位領隊可是坐在位置上一句話也不吭~是我們的人說是多少錢處理就好沒必要一早對著全團的人罵吧??是我們的人下車和VILLA的人交涉~兩位領隊才跟著下車的!!且是我們付罰款的(兩位領隊一句英文都不會是要交涉甚麼) 最後1000元~調解破局!! 民法514條之6旅遊營業人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3條有關本契約之附件.廣告.宣傳文件.行程表或說明會之說明內容均視為本契約之一部份,乙方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性且對甲方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等 上面是民法的法條~而觀光局卻也認同旅行社行程表上的照片是參考值!! 只要求旅行社出示所帶旅客至泰國的的地方是否"合法性"而不是除了合法性外也包含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 甚至兩位無照領隊~觀光局只詢問旅行社,是專任還是派遣~(我告知觀光局,兩位有導遊執照有華語領隊執照,但沒有國際領隊執照,品保調解時就告知去查過了~品保也直接說違法)而觀光局卻是請旅行社準備兩位領隊的執照籍資料!! 最後告知觀光局~申訴的問題不是只要符合"合法性"!而是26500元是否合乎品質及價值~我們願意出錢讓你一起去~請達慶再辦一次一模一樣的旅遊~回來告知我們這個行程你是否覺得值得!!相信觀光局也處理很多案件~相信旅行社也帶過很多團體!!同一團我相信有全數都滿意的~當然也有某些人覺得還好可接受~某些抱怨.等但請觀光局您可打給本團37人~每個人針對本次旅遊~都覺的瞎到爆!!被當"盤阿"!! 最後~感謝達慶旅行社說:既然我們針對的第二晚按摩和船隻一直有疑慮旅行社願意退每人1000元的差額~ 達慶旅行社在本次調解時,也說知道我在網上的言論!!其實~你沒說~我也知道你們有在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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