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爭取"延誤賠償"

發布時間: 20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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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去香港~遇到生平第一次差點就發生的"霸機問題" 有些事情想跟大家分享~ 先把故事快快帶過~ 九月份搭國泰去香港,原先預定的時間是下午三點半起飛~~~但因為國泰的飛機有機械問題導致無法準時~但是由於櫃台的人員危機處理非常慢~也沒有先告知何時才能重新起飛,一直拖到最後六點半多才開能夠登機~~~ 因此我去問過了班機延誤問題之後才發現~~~ 1.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定要請航空公司開立"班機延誤證明"~上面會寫明班機延誤的時間與狀 況。這種延誤證明一般都會在目的地那邊由那邊的地勤人員進行開立動作,請務必一定要 確認上面有班機起飛與實際起飛時間,抵達時間以及航空公司的蓋章~~~這樣才是一份 完整的證明唷~~~ 2.拿著這張跟你的保險公司或是信用卡銀行去申請~~~班機延誤保險~~~但是請注意 班機延誤時間一定要超過"四個小時"~~~這是基本要求~~~如時間沒有超過,不會有理 賠的唷(我這次就是只有三個小時又二十五分鐘~~~當然就是"上訴駁回"~~~:-@) 以上就是我的經驗分享~那另外可以請教其他前輩~~~有沒有其他可以申訴這航空公司或是申請賠償的問題呢?看看是否有比較好的方式可以來處理~~~

請問班機延誤證明的英文該怎寫呢 妳們是用哪些英文單字與外國航空人員交涉呢 謝謝 上回去香港~遇到生平第一次差點就發生的"霸機問題" 有些事情想跟大家分享~ 先把故事快快帶過~ 九月份搭國泰去香港,原先預定的時間是下午三點半起飛~~~但因為國泰的飛機有機械問題導致無法準時~但是由於櫃台的人員危機處理非常慢~也沒有先告知何時才能重新起飛,一直拖到最後六點半多才開能夠登機~~~ 因此我去問過了班機延誤問題之後才發現~~~ 1.遇到這樣的問題一定要請航空公司開立"班機延誤證明"~上面會寫明班機延誤的時間與狀 況。這種延誤證明一般都會在目的地那邊由那邊的地勤人員進行開立動作,請務必一定要 確認上面有班機起飛與實際起飛時間,抵達時間以及航空公司的蓋章~~~這樣才是一份 完整的證明唷~~~ 2.拿著這張跟你的保險公司或是信用卡銀行去申請~~~班機延誤保險~~~但是請注意 班機延誤時間一定要超過"四個小時"~~~這是基本要求~~~如時間沒有超過,不會有理 賠的唷(我這次就是只有三個小時又二十五分鐘~~~當然就是"上訴駁回"~~~:-@) 以上就是我的經驗分享~那另外可以請教其他前輩~~~有沒有其他可以申訴這航空公司或是申請賠償的問題呢?看看是否有比較好的方式可以來處理~~~

請問班機延誤證明的英文該怎寫呢 妳們是用哪些英文單字與外國航空人員交涉呢 謝謝 班機延誤證明= Flight delay certificate [單字] airline delay policy(班機延誤規定) airline delay compensation(班機延誤補償) [可爭取的事項] free meals, drinks and phone calls, plus overnight accommodation and transportation expense if needed. (免費餐點、飲料和撥打電話;如果需要過夜停留的住宿和交通接駁費用) 我曾遇過兩次班機延誤賠償,兩次都是從香港飛回台灣。 1. 2005年搭乘華航,班機延遲約三個小時,登機前告示牌顯示延遲delay的消息,請旅客前往華航的櫃檯領取餐券。 →結果,拿著餐券和友人找間餐廳舒舒服服的用餐等待 。;-) 2. 2011年搭乘國泰,班機延遲兩小時,處理方式非常的差。沒有通知班機延遲,讓大部分的旅客在飛機上等候約兩個小時,這之中空服人員未說明為什麼班機遲遲不起飛,只有外國人座機長用英文解釋:「因為要等另一批從北京飛香港的轉機旅客,此班機是當日最後一班飛台北的班機,我們甚麼也不能做就只能等他們來,不然他們就要睡在香港。」語畢,機上人員也沒有要翻譯成中文的意思,大概是怕引起暴動。後續的處理方式也非常不積極,原本應該在晚上10點多抵達台北,延遲至凌晨1點,許多人都沒有接駁工具或趕不上高鐵跟捷運。 →結果,主動向國泰客訴要求賠償,最後他們提供我餐費和桃園-台北單程計程車費用。但是如果我聽不懂英文,不知道究竟發生甚麼事情?事後也沒主動向他們索賠,相信國泰航空也不會表示甚麼。 旅客的權益還是要自己爭取,不吵就沒有糖吃。哀8-)

旅遊不便險大多是實報實銷的

現在有一些保險公司 已經 更改成 6小時一個單位 另外 目前理賠計算方式 1. 每 4-6 小時一個單位 每次陪償 1200 -2000 以四個單位 為最大值 2. 超過 4- 6 小時之後 購買的餐點 住宿 實支實付 這是其中一間保險 的 資料 旅程延誤保險 (http://www1.phoenix.com.tw/images/101_insurance/pdf/doc_1.pdf) (主要針對,已經出發旅行,所謂海外旅行,就是必須已經搭上機,在海外了) 第二十七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時,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被人劫持或該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對於被保險人之延誤,每滿6 小時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200 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自公共交通工具預定出發之時起,至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則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至公共交通工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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