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理「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之手續說明 !》

發布時間: 2015-03-25
推薦指數: 3.010人已投票

*** ( 有關參考資料轉載如下 ) *** 香港或澳門居民身分確認書 壹、請先閱讀以下說明: 一、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條例所稱香港居民,指具有香港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之旅行證件者;所稱澳門居民,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係於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 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及第6條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主張其為香港或澳門居民時,相關機關得令其陳明未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護照以外旅行證照、未持有葡萄牙護照或澳門護照以外旅行證照之事實或出具證明。 三、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第3項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於香港或澳門分別於英國及葡萄牙結束其治理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及其符合中華民國國籍取得要件之配偶及子女,在本條例施行前之既有權益,應予維護。 貳、請就下列選項勾選: 一、申請人已閱讀第壹點規定,而且: □已確認並無第壹點以外之旅行證件(身分證或護照) □除持有第壹點旅行證件(身分證或護照),尚有 旅行證件(身分證或護照),本人了解並非屬香港或澳門居民,並撤回本人申請文件。 二、申請人已閱讀第壹點規定,而且: □已確認並無華僑身分。 □有華僑身分(附華僑身分證明)。 此致 內政部移民署 申請人 (簽章) 代申請人(已向申請人確認) (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主要 的 “ 原則性 ” 區別 如下 --------- ( 1 ) 但凡 持有 “其他外國護照” 的 人士 ,已經 “不再” 屬於 是 “港澳居民” ,而是 “外國人” 了 ! ( 2 ) 但 如果 有關 人士 於 “九七前” 或 “九九前” 取得 《 華僑身份證明書 》, 則 不管 持有 多少本 “其他外國護照” ,其 身份 仍然 都是 “港澳居民” , 並且 可以 同時 辦理 《 中華民國護照 》! (X)(pi)(D)(B);-)(M):-O(K)(S)(^)(ip)(E)8o|(A):-*(D):-)(X)

主要 的 “ 原則性 ” 區別 如下 --------- ( 1 ) 但凡 持有 “其他外國護照” 的 人士 ,已經 “不再” 屬於 是 “港澳居民” ,而是 “外國人” 了 ! ( 2 ) 但 如果 有關 人士 於 “九七前” 或 “九九前” 取得 《 華僑身份證明書 》, 則 不管 持有 多少本 “其他外國護照” ,其 身份 仍然 都是 “港澳居民” , 並且 可以 同時 辦理 《 中華民國護照 》! (X)(pi)(D)(B);-)(M):-O(K)(S)(^)(ip)(E)8o|(A):-*(D):-)(X) IVYCHENG 我可以PM你嗎?

IVYCHENG 我可以PM你嗎? X X X 經已 透過 PM 形式 回覆 ! (^)(E)({)(B)(so)(Y):-D(P)(G)(M)(Z)(*)(||)(ip)(^)(au)(8)(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