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延誤班機,旅客夜宿機場,航空公司判賠

發布時間: 200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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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今天的報導: 班機因天候遲延,航空公司過去都以「不可抗力」卸責,消費者往往自認倒楣;但台北地院在本案判決指出,遲延期間,航空公司有照顧旅客責任,否則旅客可依民法「人格法益受損」規定求償。這是國內首宗這類案例。 法院認為,「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規定因班機延遲影響乘客權益時,航空公司應提供必要的飲食或膳宿,這是航空公司對旅客應負擔的附隨義務;航空公司不履行此義務,就應負賠償責任。 詳細全文: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2/3645359.shtml

蘋果日報今天的報導: ... 全案也是國內首件航空公司因為班機延誤,被法官認定侵害乘客人格權的案例。消基會董事李鳳翱批判:「航空公司應懂得尊重旅客人權,旅客滯留機場,航空公司難道不要注意其人身安全與權益嗎?」李表示,此判決符合人民期待的人格權伸張,航空公司應跟隨時代潮流,學習如何尊重旅客。 代表其他人打官司的旅客黃凰淑昨說:「我們都能理解大雪導致班機延誤,但訴求的重點不是金錢,而是希望航空公司與旅客能相互尊重。若拿到賠償將全數捐給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官認定,依民航局相關辦法,班機延誤導致旅客權益受損時,航空公司就應免費提供食宿照顧,航空公司未提供延誤實情及起飛資訊,又不安排食宿,已侵害旅客人格權,但考量航空公司後來已提供飲食、毛毯,判決須賠每名旅客七千元精神慰撫金。 消基會董事李鳳翱提醒,民眾班機延誤時,可拍下航班看板上的延誤訊息,再拿照片和機票票根,向航空公司索賠,並要求支付等待期間的食宿支出。 詳細全文: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News/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NewsType=twapple&Loc=TP&showdate=20061213&Sec_ID=5&Art_ID=3102420

依照IATA國際航空協訂是有此規定,但是不是所有航空公司都有參加IATA,很多小航空公司都沒參加,因此他可能又不會遵守的

哇!這消息真好哪! 想2年前起在古巴機場的一宿,也是因toronto大雪延誤班機起降, 不過JETGO這加航空公司,還蠻負責的啦, 有負責到旅客們的飲食問題,所以沒聽到那些加拿大人抱怨. 以後有這法規,對旅客們更有保障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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