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履行時原則上適用旅遊契約第幾條

發布時間: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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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6條規定『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乙方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不得向甲方收取。

但因變更致節省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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