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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26條規定『旅遊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乙方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如因此超過原定費用時,不得向甲方收取。
但因變更致節省支出經費,應將節省部分退還甲方』。
團體回不來,多出的費用誰來付 - 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www.travel.org.tw › ... › 不可抗力&意外事故關於精選摘要旅遊糾紛 - 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此外,也會有因天災、地變、戰亂或傳染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