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 智財情報∣ 台一國際智慧財
發布時間: 2021-12-15推薦指數: 3.010人已投票
您即將離開本站,並前往智財情報∣ 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
確認離開返回上頁請問您是否推薦這篇文章?
相關文章資訊
- 1智財情報∣ 台一國際智慧財產事務所
上開勞基法第11條係規定雇主得資遣勞工的幾種情形,包括:1、歇業或轉讓時。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4、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 ... ...
- 2資遣面談的小技巧
雇主資遣員工的條件,依勞基法第十一條規定,雇主必須在下列情況,才能資遣員工:(1)歇業或轉讓時;(2)虧損或業務緊縮時;(3)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 ... Skiptocontent...
- 3資遣員工需要理由,老闆無權嗎? - 580法律網
資遣員工的理由 · 歇業或轉讓。 · 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沒有適當工作可供安置。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 ... ...
- 4老闆可以用「不適任」當理由資遣員工嗎?不符合「解僱最後 ...
當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並依法給付資遣費,這是勞動基準法第11條明文規定的資遣解僱理由。 問題是:什麼叫做 ... ...
- 5勞動基準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