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一項」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勞動基準法§16-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 ...缺少字詞: gl= | 必須包含以下字詞:gl=勞動基準法§16 相關法條 - 全國法規資料庫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 ...缺少字詞: gl= | 必須包含以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