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第14條第6款有30天除斥期的限制

發布時間: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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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勞委會針對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亦列出兩則判決,向勞工說明以下情況勞工得以主張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片面調減勞工薪資,損害勞工之權益,違反勞動基準法之規定,勞工自得以雇主有同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情事,於知悉後之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679號)。

勞工如何合法終止勞動契約?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www.stwin.twmail.net › 最新消息 › 法律文章關於精選摘要勞動基準法§14-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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