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15-1

發布時間: 2021-12-27
推薦指數: 3.010人已投票

關於「勞基法15-1」標籤,搜尋引擎有相關的訊息討論:

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 條文內容勞動基準法§15-1-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law.moj.gov.tw › LawClass › LawSingle › flno=15-1關於精選摘要勞動基準法§15-全國法規資料庫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

請問您是否推薦這篇文章?